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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一期工程条形煤仓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516008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shjhyk@huizhou.gov.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州港荃湾港区煤码头一期工程条形煤仓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深能港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纯洲岛西侧 |
环评机构: |
广东惠之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期工程项目已建成1#、2#两座封闭条形煤仓和应急堆场,其中,两座封闭条形煤仓长度均为500m,结构跨度均为118m,煤仓面积共11.5万m2,露天应急堆场面积5.6万m2。本次扩建内容为:本次扩建项目拟沿现有1#、2#煤仓向西分别延长280m和165m,结构跨度沿用现有煤仓118m,扩建煤仓堆存面积增加5.25万m2,应急堆场堆存面积增加3.33万m2。项目扩建后煤炭年周转能力为1500万吨/年。扩建不新增员工,员工人数仍为230人,年生产360天,3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施工期影响: (1)水环境影响 项目不涉及海上施工,对水文动力、沉积物、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洋生态无影响。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码头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施工废水主要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水以及车辆、机械设备清洗水,其总体产生量较小,废水中主要的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水采用泥浆净化器分离,产生的清液循环回用于新鲜泥浆制备,产生的钻渣、泥浆须运至临时堆场,干化后作为绿化用土或回填,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水体。车辆、机械设备清洗水依托码头现有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不外排。 项目施工主要需要使用船舶运送混凝土罐车和施工物料,需2艘500t船舶。施工船舶上工作人员每日生活污水产生量约1.6m3;施工期间的船舶含油污水主要来自船舶产生的舱底油污水,靠岸后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交由有专业接收能力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不会对海洋水质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设备、施工船舶、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和钢结构加工产生的焊接、补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CO、NOx、SO2、HC、VOCs等。类比相似施工过程,该部分废气产生量极少且产生时间有限,由于本项目位于开阔地区,通风良好,一旦施工结束,影响也随之消失,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声污染源为机械噪声和交通噪声。本项目主要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有汽车吊、钻机、挖掘机、运输船等。项目周边没有敏感点,声环境不敏感。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施工期建筑垃圾包括平整场地、桩基施工产生的多余泥土,施工过程中残余的钢筋、金属件、塑胶管材等以及危险废物。不可回填的弃土方运至临时堆场,分批次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受纳场;废钢筋、废螺栓等金属件和废塑料管材交由专业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间进行集中临时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贮存点进行临时贮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船舶生活垃圾由施工船方交由有专业接收能力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项目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运营期影响: (1)环境空气影响 由于本项目仅涉及煤仓扩容,不新增装卸设备,因此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堆场扬尘。经核算,堆场新增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量为31.61t/a(最大11.23kg/h),扩建项目堆场扬尘经采取封闭、湿式除尘、防风抑尘等措施控制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 项目新增水污染源主要为喷淋抑尘造成的堆场沥水,新增废水产生量为9269.64t/a(25.75m3/d),主要污染物为SS。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至含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应的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不外排,对海洋水质环境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装卸设备,新增噪声设备主要为喷淋抑尘设施。日常生产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喷淋抑尘设施选用具有自清洁功能,防止堵塞,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音现象,项目周边无敏感点,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主要新增固体废物为污泥和废包装材料,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泥暂存在现有污泥干化池内,返回煤堆场循环利用;包装废物暂存在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交由专业公司资源化利用。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扬尘防治应做到七个“100%”,施工机械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机型,并选用较高质量的燃油,加强施工船舶的日常维护管理,使用的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m/m的船用燃油。建设单位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应使用环保涂料,从源强方面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针对工地露天喷漆的特殊情况,建议设置移动式油漆废气收集设备。 营运期,扩建煤仓堆场扬尘采取封闭和湿式除尘相结合的措施进行防治,应急堆场扬尘采用设置防风抑尘和湿式除尘相结合的措施进行防治。 2、废水 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码头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水采用泥浆净化器分离,产生的清液循环回用于新鲜泥浆制备,产生的钻渣、泥浆须运至临时堆场,干化后作为绿化用土或回填,严禁将桩基钻孔出渣及施工废弃物排入水体。车辆、机械设备清洗水依托码头现有含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不外排。 施工过程中禁止施工船舶直接向海域水体排放船舶含油污水,施工船舶应在作业期间对相关排污管系实施铅封,由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备案并做好接收污染物记录;对跑、冒、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参加施工作业,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与养护;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由船舶港口服务单位企业备案接收上岸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加强施工用水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节约用水。 营运期堆场沥水经导流沟收集至含煤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相应的排放限值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回用于喷淋抑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施工现场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布置,尽可能远离厂界。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船舶,船舶可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弹簧吊架加以固定,机舱上布置主辅机消声器。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 营运期,日常生产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喷淋抑尘设施选用具有自清洁功能,防止堵塞。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不可回填的弃土方运至临时堆场,分批次送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受纳场;废钢筋、废螺栓等金属件和废塑料管材交由专业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间进行集中临时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贮存点进行临时贮存,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船舶生活垃圾由施工船方交由有专业接收能力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理。 营运期污泥暂存在现有污泥干化池内,返回煤堆场循环利用;包装废物暂存在现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内,交由专业公司资源化利用。 5、环境风险 施工期:规范施工作业方式,加强施工管理,并且施工前做好溢油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 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完善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置、预案演练等,减小事故排放对周边纳污水体的影响。预案中要明确本项目与地方政府环境风险体系的联动关系,要做到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环境风险: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期船舶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为煤炭码头的配套煤仓,营运期新增风险源为煤堆自燃引起的火灾事故。 (1)污染防范措施 为了尽量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本次评价提出以下针对该项目施工期的溢油污染防范措施: a.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安置防撞设施,避免船舶碰撞而导致溢油事故的发生。 b.应对本项目船舶停泊水域和通航水深定期监测。 c.依托现有码头海上安全保障系统,建立施工期间临时海上安全监督机构,依托现有码头海上安全保障设施,如海上通讯联络、船舶导航、助航、引航、航道航标指示、海难救助、海事警报、气象、海况预报等措施。 d.建立事故性污染对海事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通报机制,确保海事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能及时了解污染事故的发生、影响范围和程度,以便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污染危害。 营运期,煤堆存放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冬季存放时间可适时延长,同时对煤堆进行定期测温,当存煤温度过高时应增加测温频次。 对于需要长期存储的煤炭,应将煤堆在存煤过程中,通过对煤层的碾压,减少煤炭颗粒之间的空隙,提高煤炭堆积致密度,即可挤压出煤炭空隙空气,又可有效阻挡空气进入煤堆内部,煤堆压实后喷阻封材料,可以在煤堆表面形成0.2-3毫米厚度的致密性防护膜,将煤炭紧锁于防护膜之内,起到粘结、防风、隔绝空气的作用。 (2)污染控制措施 a.防止溢油扩散措施 当溢油发生后,应根据溢油量的大小,油的扩散方向、气象及海况条件,迅速用围油栏围住其扩散方向,进一步缩小围圈面积,用吸油船最大限度地回收流失的油,然后加消油剂进行分散乳化处理,破坏油膜,减轻其对海域的污染。 建设单位已配置了专门的应急设备库,应急设备库内配备了吸油拖栏用于回收块油,吸油毡回收浮油,消油剂分散层油,浮油囊回收溢油,还设有防火围油栏等。现有项目配备的溢油应急能力适用于整个码头出现的溢油风险。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应急设备设施,本项目可依托。 b.火灾次生污染控制措施 建设单位在煤堆场设置干粉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进行抢救灭火;堆场区域地面已做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建设单位已设置了3064.4m3事故应急处置池,并设置应急阀门,用于收集消防废水。 c.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工程根据《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和说明,修订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