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铁岭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辽宁铁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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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参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广泛接受公众的意见,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本规划范围包括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市域规划范围包括铁岭市行政辖区内全部陆域空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包括主城区和清河城区两部分,总面积374.63km2。其中,主城区由银州区、凡河新区和铁南产业园区三个城市片区所组成,面积357.83km2;清河城区包括向阳街道、红旗街道、张相镇和杨木林子镇等4个街道(镇)的部分区域,面积16.80km2。

  本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近期为2025—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本着“以热定电”、“上大压小”、“大容量、高参数”、“兼顾远期”的原则,近期华电铁岭电厂新建2×660MW机组,配2×2010t/h燃煤锅炉,关停1~4#机组及其配套燃煤锅炉;扩建长青电厂;关停顺鑫公司4×4.2MW(生物质锅炉)(三用一备)及区域内生物质小锅炉。远期长青电厂最终形成“三炉两机”的规模;提取银州区污水处理厂、辽宁岭南污水处理厂等6座污水处理厂污水热量;关停供热区域内燃煤蒸汽锅炉。规划期内,清河电厂维持现有装机容量及锅炉规模不变。

  为了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铁岭市中心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25-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由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承担。

  二、热电联产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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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辽宁省环境规划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55121413@q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编制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规划实施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供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意见表反馈。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铁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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