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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开展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培训质量,提升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2018〕12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拟于近期开展市级定点培训机构遴选工作。现将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面向全市范围内的普通高等院校、市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水平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遴选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的机构和创业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自愿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申请创业培训机构的,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协议;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际操作场地,相对稳定独立的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办学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要求。申请创业培训机构的,有不小于50m²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并提供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还要有不小于100m²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至少30台电脑,有能够保证教学需要的独享光纤宽带接入。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正版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设备设施、财务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委托培训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培训任务,接受市级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1.申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3月19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市政府主楼1123室。各申报单位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申报材料盖章PDF版报送至邮箱tlspxk@163.com。
3.报送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
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7)其他相关材料。
(二)受理
市人社局依据遴选条件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评审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专业(工种)情况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及培训专业(工种)、培训等级。评审工作全程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开展。
(四)公示确认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评估意见确定委托培训机构的名单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三)县(市、区)级定点培训机构的遴选由各县区负责。
(四)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执行。
联系人:陈佳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样本).docx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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