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苏相合作区)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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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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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udidi@sipac.gov.cn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1

苏州市冯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半导体设备金属部件扩建项目

苏州市漕湖街道由巷路5号

苏州市冯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晓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利用现有厂房扩建生产半导体设备金属部件40万件/年。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扩建新增工业废水(半导体设备金属部件前处理线废水)经新增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由DW002排放口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DW001排放口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漕湖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技改新增清洗废水(自动喷粉线1配套前处理线废水)与现有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激光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滤筒除尘器+“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前处理线加热和烘干工段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现有项目电泳、烘干废气一起通过现有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385-2022)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喷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2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9-2022)表1标准;喷粉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依托现有2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标准;自动喷粉线1配套前处理线酸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8排气筒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中喷粉废气经“大旋风分离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水帘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冲压油、废油桶(900-249-08),废包装容器、废滤料(900-041-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切削液、沾有切削液的金属屑(900-006-09),废液压油(900-218-08),污泥(336-064-17),依托现有80m2危废仓库贮存,危废仓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金属边角料、焊渣、废砂轮、不合格品、废塑粉、干式收集的塑料颗粒、废滤筒滤芯、收集的粉尘、金属屑泥渣、废包装材料和废粉末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得外排,依托现有50m2一般工业固废仓库贮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以厂区边界为起点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总容积不小于290m3的事故应急池,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 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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