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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5768092 邮箱:xcjkqahj@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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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和(苏州)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隐形眼镜全智能设备产线及测试隐形眼镜镜片项目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9号 |
平方和(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50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生产隐形眼镜全智能设备产线50套、测试隐形眼镜镜片50万片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及制纯浓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注塑成型、图案印刷及固化、注液及固化、水合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和注液及固化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罩、管道直连方式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前段配套冷却塔进行废气冷却)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1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表3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容器、废擦拭纸及抹布(900-041-49),水合废液、湿性检测废液、器皿清洗废液、实验废耗材、废隐形眼镜(900-047-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油墨(900-299-12),废印版及转印头(900-253-12),废UV灯管(900-023-29)。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9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金属废屑、废零件(900-001-S17),注塑废料、废公母模(900-003-S17),一般废包材(900-003-S17、900-005-S17),废分子筛(900-008-S59),纯水设备废耗材、通风系统废滤芯(900-009-S5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5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二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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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佳固士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
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友胜路20号 |
佳固士新材料有限公司 |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新型建筑材料(高强度渗透反应型非矿物复合防水材料)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搅拌线1、搅拌线2投料、包装、储存产生的颗粒物废气分别经集气罩、管道直连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DA001、DA00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手套(900-041-49)、废润滑油桶(900-249-08),废润滑油(900-217-08)。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10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900-003-S17),实验固废(900-099-S59),废布袋(900-009-S5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8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16号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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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卓茂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家电固定胶带、汽车内饰项目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济北路6666号4号楼1楼 |
苏州市卓茂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苏州云水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项目年生产家电固定胶带800吨、汽车内饰4万套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涂布、烘干、涂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方可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A.1中标准;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包装桶(900-047-49)、废活性炭(900-039-49),废油(900-217-08),含油废液、废油桶(900-249-08),废胶(900-014-13)。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5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900-003-S17),不合格品(900-009-S17),废布袋(900-011-S17),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1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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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捷(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水基型消防装置项目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康元路777号6号楼1层东侧 |
关于联捷(苏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项目投资25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生产新能源火灾水基型灭火器54.4万具、电动车棚悬挂式自动灭火装置0.6万具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汇同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危险废物。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外包装(900-003-S17、900-004-S17、900-005-S17),废滤材(900-099-S5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2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7.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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