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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5768092 邮箱:xcjkqahj@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若有) |
| 1 |
苏州适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生产智能网联车载控制器、云计算数据硬盘驱动及防护部件、显示屏用电子片式元器件、汇流排连接器项目 |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桥街道灵峰村 |
苏州适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科嘉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智能网联车载控制器3000万件、云计算数据硬盘驱动及防护部件9000万件、显示屏用电子片式元器件9000万件、汇流排连接器5000万件。本次扩建项目仅涉及自建厂区,机加工设备依托现有,现有2条镀镍线改为2条全自动EN线,1条钝化线改为1条全自动清洗1线,更新1条钝化线、1条氧化线、1条挂镀银线、1条滚镀银线、2条退镀线表面处理槽,对尚未完成改建的1条镀镍线表面处理槽规格和数量进行调整,1条尚未改建的镀锡线改为1条全自动连续镀化学镍线,并新增1 条超级清洗线、1条试验线和3条DES线,更新1台5t/h的蒸汽锅炉。 |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执行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泗塘工业区污水预处理单元建成投运前,生产废水中的含铬废水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48t/d、处理工艺为“调节+还原+混凝+絮凝+沉淀+pH回调+两级砂滤+两级RO”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氰废水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5t/h(120t/d)、处理工艺为“次氯酸钠两级破氰法”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与含铜废水、含锌废水一并进入1套设计处理能力15t/h(360t/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进入(1#)中水回用装置;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10t/h(240t/h)、处理工艺为“pH调整+反应+混凝沉淀”的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含镍废水,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62t/d、处理工艺为“调节+反应+絮凝+沉淀+芬顿除硬组合反应+芬顿除硬沉淀+pH回调+砂滤+炭滤+除氟树脂”的含氟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含氟废水以及经过预处理后的含铜锌废水(含氰废水)一起经1套设计处理能力800t/d、处理工艺为“中水RO系统+两级RO”的(1#)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10t/h(240t/d)、处理工艺为“气浮”的除油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含油废水与其他综合废水一起进入1套设计处理规模665td、处理工艺为“沉淀+pH调节+生化+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的(1#)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蒸汽冷凝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泗塘工业区污水预处理单元建成投运后,生产废水中的含铬废水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48t/d、处理工艺为“调节+还原+混凝+絮凝+沉淀+pH回调+两级砂滤+两级RO”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氰废水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5t/h(120t/d)、处理工艺为“次氯酸钠两级破氰法”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与含铜废水、含锌废水一并进入1套设计处理能力15t/h(360t/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接管至泗塘工业区污水预处理单元;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10t/h(240t/h)、处理工艺为“pH调整+反应+混凝沉淀”的含镍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含镍废水,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62t/d、处理工艺为“调节+反应+絮凝+沉淀+芬顿除硬组合反应+芬顿除硬沉淀+pH回调+砂滤+炭滤+除氟树脂”的含氟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含氟废水与预处理后的含铜锌废水一起接管至泗塘工业区污水预处理单元处理;经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10t/h(240t/d)、处理工艺为“气浮”的除油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含油废水与其他综合废水一起进入1套设计处理规模665td、处理工艺为“沉淀+pH调节+生化+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的(1#)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30%进入(1#)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其余70%与纯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水、蒸汽冷凝水一起接管至苏州市相润排水管理有限公司(一泓污水处理厂)处理; 2.建设单位应落实废气收集和净化技术,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EN线1线除油、超声波除油、刻蚀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2#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EN线2线刻蚀、去灰、退锌、化学镍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3#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清洗线1线除油、超声波清洗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4#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06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钝化线2线除油、超声波除油、活化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5#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07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氧化线除油、刻蚀、阳极氧化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10#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15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氟化物、硫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超级清洗线除油、刻蚀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8#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10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挂镀银线脱脂、超声波脱脂、化学抛光、活化1、冲击镍、活化2、化学镍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11#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17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挂镀银线预镀银、厚银工序废气通过槽口+顶部侧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1#含氰废气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25米高DA018排气筒排放,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滚镀银线预脱脂、除油、超声波脱脂、化学抛光、活化、冲击镍、化学镍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12#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19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酸雾、氮氧化物、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滚镀银线预镀银、厚银工序通过槽口+顶部侧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2#含氰废气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25米高DA020排气筒排放废气,氰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镀镍线超声波脱脂、镀铜,连续镀化学镍线超声波脱脂、活化、预镀镍、化学镍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14#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23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退镀线工序废气通过顶部抽风收集,生产线全线密闭,依托现有“1#酸雾洗涤塔”处理,尾气经1根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5t锅炉废气直接进1根8米高DA016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2/4385-2022)表1标准;加强对生产车间的管理,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氮氧化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 3.建设单位应采取防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900-006-09),废矿物油、废油桶(900-249-08),浸锌废液(336-052-17),含氟废液(900-026-32),去灰废液(900-300-34),退镀废液(900-305-34),含氰废液(336-063-017),含镍废液、含镍污泥(336-055-17),表面处理废液、废水处理污泥、浓缩液、蚀刻滤渣(336-064-17),退挂废液(336-066-17),废水处理废油(900-210-08),含铬污泥、刮板干燥机污泥(336-068-17),含铜污泥(336-062-17),废包装容器、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物(900-041-49),废水处理废树脂(900-015-13),在线检测设备废液(900-047-49),铅酸电池(900-052-31)。该项目应配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494m2,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签。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危险废物情况记录上应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应该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禁止将危险废物排放至环境中。项目实施后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刀具(900-002-S17),电解回收银(900-099-S17),废电池(900-012-S17),废挂具(900-001-S17),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废仓库面积不小于80m2。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 5.项目以厂界为起点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今后该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 6.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运营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在该项目实际排放污染物前,按《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编制,明确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频次、培训演练等具体实施要求,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你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设置排放口及标识;按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 8.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执行环境监测制度,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和行业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9.项目建设施工期必须采取污染控制及治理措施。组织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纳入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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