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一次性塑料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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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湖南华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00吨一次性塑料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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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800吨一次性塑料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公园路69号租赁湖南永吉纸品有限公司7栋1-2F

建设单位:湖南华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湖南华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公园路69号租赁湖南永吉纸品有限公司7栋1-2F(E:111°43′17.232″;N:27°15′18.911″)建设年产800吨一次性塑料碗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221.76m2,其中1F为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53.1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仓库、生产区及半成品堆放区,2F为成品仓库,建筑面积2168.6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成品堆放区及办公室,并配套建设环保工程、给排水、电力等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修改单表4中三级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再排入邵东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熔融和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表9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投料工序,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投料工序,废包装材料、废过滤网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利用,废过滤网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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