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冈市锐涛报废车辆精细化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湖南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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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武冈市锐涛报废车辆精细化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武冈市乐洋路161号  邮编:4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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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武冈市锐涛报废车辆精细化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湖南帝立德科技有限公司8号栋厂房及8号栋东面空地(东经:110°41'37.342",北纬:26°44'46.653")

建设单位

武冈市锐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武冈市锐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3万元)租赁湖南武冈经济开发区湖南帝立德科技有限公司8号栋厂房及8号栋东面空地(东经:110°41'37.342",北纬:26°44'46.653")建设武冈市锐涛报废车辆精细化拆解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149m2,其中8号栋厂房为拆解车间,占地面积5149m2,主要包括新能源车暂存区、安全气囊引爆区、破碎线区域、废钢堆放区、大车拆解平台、小车拆解平台及新能源车预处理区等;8号栋东面空地占地面积5000m2,主要包括燃油车暂存区、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办公区、废水处理区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项目拆解报废机动车类型为废旧机动车和废新能源车,仅接收一般性质使用的汽车拆解,不接收槽罐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燃天然气车辆等特殊装备车辆,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报废油车7000辆、废新能源车3000辆。根据湖南易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符合武冈经济开发区用地规划,场区平面布置较合理,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带来的影响可控,在你公司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营运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邵阳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邵市办字[2018]1号)要求,项目施工必须做到8个100%扬尘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沉淀池内淤泥定期清理;施工噪声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降噪措施;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弃土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初期雨水经地面初期雨水明沟收集至雨水收集池后,与地面清洁废水一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油液抽取挥发烃类废气,经移动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制冷剂废气采用密闭式制冷剂回收装置进行回收,收集在密闭容器中,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未被收集回收的制冷剂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拆解切割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进行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安全气囊引爆废气在单独的操作间无组织排放;破碎、分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营运期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基础减振、厂区绿化隔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不可利用固体废物收集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可回收固体废物收集至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外售给回收企业;废油液、废蓄电池、废滤清器、废线路板及废电容器、废制冷剂、废尾气净化器及催化剂、含汞含铅部件、废油泥渣、废有机溶剂、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经专用容器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和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7t/a、NH3-N:0.0007t/a,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018t/a。

7.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环境管理专职人员,加强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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