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第三届上海市孤独症儿童社区康复案例指导活动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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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上海浦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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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第三届上海市孤独症儿童社区康复案例指导活动比选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第三届上海市孤独症儿童社区康复案例指导活动项目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采购。

一、合格的比选参与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承接本项目的承接能力;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参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第三届上海市孤独症儿童社区康复案例指导活动。

2.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孤独症儿童干预及社区康复工作,丰富上海市孤独症自助互助康复基地活动形式,结合本市孤独症儿童社区康复实际情况,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将举办第三届上海市孤独症儿童社区康复案例指导活动,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拟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1家机构提供案例指导活动服务。

3.项目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

4.采购单位: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

三、服务内容

(一)案例指导服务

1.案例收集后,配合专家完成案例总结归类工作,遴选20个案例。

2.协助联系并协调2名国内外专家,保障专家通过线上方式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期间对20个案例进行专业技术咨询指导。需提前搭建稳定的线上交流平台,做好会议组织、会务服务、设备调试、时间协调、资料传输等工作,并记录指导过程。

(二)线下案例交流服务

1.在20个案例基础上,协助采购单位组织线下案例交流活动。

2.邀请国内2名知名专家出席*开通会员可解锁*举办的线下交流会,负责专家的邀请、行程安排、接待等工作。

3.线下交流会地点为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一号楼多功能厅,需组织受邀请专家、参加案例收集的各家康复机构代表等参与活动,做好参会人员的通知、签到、引导、拍摄、会场布置、会议设备、会议资料、摄影摄像、资料整理等服务。

(三)成果表达服务

对经专家评审的案例进行设计排版、整理、校对、印刷制作《2026上海市孤独症社区康复案例集》,拟按每本200页制作、共100本,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完成制作。案例集需符合采购单位对内容质量、排版设计、印刷材质等方面的要求,印刷完成后按采购单位要求分发。

四、详细报价要求

★投标人报价须为本次会务服务总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各项服务的分项单价及总价。最高不超过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一)专家劳务费

涵盖每天指导1个案例的2名线上指导专家劳务费和线下案例交流专家当天劳务费。

(二)线下案例交流活动

涵盖会场布置费用,需根据活动主题和采购单位要求进行会场装饰、座位安排、宣传材料制作等;会议设备费用,包括音响、麦克风、投影仪、显示屏等设备的调试及现场技术支持;会议资料费用,如案例材料、议程手册、签到表等的印刷、装订;摄影摄像费用,安排专业人员对活动全程进行拍摄、录像,后期提供完整的影像资料。各项费用需单独列明明细,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并提供合法票据。

(三)成果表达费用

《2026上海市孤独症社区康复案例集》的设计费、排版费、印刷费、装订费、运输费等,拟每本200页制作、共100本。需选择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印刷厂家,确保案例集印刷质量,费用按实际制作成本结算,提供详细费用清单和合法票据。

五、技术与服务要求

(一)投标人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上海市或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海市场实施本项目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人正式在职人员,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应具有管理、协调、沟通、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五)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单位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单位服务需求。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六)经采购单位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

(七)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招标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

(八)交付成果

1.案例指导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案例总结归类报告、专家线上指导书面纪要、线上指导影像资料等。

2.线下交流相关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案例遴选报告、专家现场点评书面纪要、交流会影像资料、参会人员签到表等。

3.成果表达相关成果:100 本《2026上海市孤独症社区康复案例集》及案例集设计、印刷相关资料。

(九)本项目应按照《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期限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部内容及工作要求。

六、服务标准与验收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服务标准、规范、规章要求,并满足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标准、规范等不一致的,以要求高的为准。

2.采购单位根据本采购需求及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果质量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费用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预付部分款项(具体预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完整的费用结算资料(包括费用清单、合法票据等),采购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

七、比选文件的递交

1、文件递交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于 2026 7 291000时起至 2026 8 41600止,将材料快递至浦东新区临沂北路265号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详见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廉政承诺书;

(3)所有文件应盖章确认。

2、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比选文件的将被拒绝。

3、本次采购方式为比选采购。

4、必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kzx@sriec.org.cn

注:比选参与人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八、联系方式

比选发起人:上海市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地址:浦东新区临沂北路265号。

邮编:200127

联系人:庄亮

电话:5873321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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