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丰产乡秸秆颗粒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9-16
发布于
黑龙江齐齐哈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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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丰产乡秸秆颗粒加工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164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丰产乡秸秆颗粒加工建设项目

拜泉县丰产乡长荣村原村小学

齐齐哈尔市鼎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环联(黑龙江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拜泉县丰产乡长荣村原村小学,建设生物质燃料加工厂项目,年产2000t生物质成型颗粒。新建1座烘干车间,建筑面积1100m2,车间内安装烘干机及1台4t/h热风炉。新建1座造粒车间,建筑面积954m2,车间内安装破碎机、造粒机等设施,年生产生物质成型颗粒2000t。办公室及值班室,建筑面积127.5m2,用于人员办公及休息,项目不设置食堂及宿舍。建设面积为850m2,用于存储原料及成品。固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用于暂存厂区内产生的废布袋等。本项目无生产用水,项目生活用水依托供水管网。本项目热风炉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生产热源采用1台4t/h生物质热风炉,冬天办公室区域供暖采用电取暖。

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0.1%。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COD、NH3-N排放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林格曼黑度采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措施,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氮氧化物采取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烘干颗粒物,采取旋风+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2)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密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破碎、造粒产生的颗粒物,采取旋风+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3)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密闭,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上料及原料库颗粒物采取密闭措施,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备基础安装减震垫,厂界围墙隔声,加强绿化,并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生活垃圾、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灰渣定期外售农户用于堆肥及垫路;收集的粉尘返回制粒工序进行造粒;废布袋由厂家负责定期回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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