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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口径管材管件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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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馈,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李 增
通讯地址:沧州高新区求是北大道盈创科技园3#楼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口径管材管件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三期)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
沧高环评表批字〔2026〕第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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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大口径管材管件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三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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