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研究院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材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建设项目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6-23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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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依据   包头稀土研究院拟建设包头稀土研究院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材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建设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稀土研究院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材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稀土研究院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建设项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应用产业园区8-66号大地熊厂(包头)永磁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6、项目建设内容:利用镧铈稀土催化或改善聚乳酸等高分子材料性能,建设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示范线。年产透明环保稳定剂1000吨、非透明环保稳定剂3000吨,环保阻燃剂500吨,改性高分子专用料500吨,制品1000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开通会员可解锁*122449069.docx)。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和信函(内蒙古包头市高新区黄河大街36号)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包头稀土研究院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设单位:包头稀土研究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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