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竞争性磋商][材料设备]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变更公告][正在报名]
变更
发布时间:
2026-04-13
发布于
辽宁本溪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500-002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物业管理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采购人名称更正为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时间更正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5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35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