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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竞买人须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完成、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传,资质审核。 2、提货付款,卖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 3、买受人负责到卖方装车提货,人工费、车辆费等由买受人负责承担,卖方可配合装车所需设施(叉车)、能源气体。 4、卖方收集物资的容器(具)归卖方所有,不在此次销售范围之内。 5、竞买方(含买受人)进入场地,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正常生产活动;须服从卖方监督人员的管理,遵守卖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因竞买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卖方遭受损失的,竞买方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6、由卖方代表参与空车过磅,装车、过磅后须及时结清货款。 7、买受人应做到文明施工及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严禁混装和搭载其它物品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