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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要求: (1)此项目报价为一批次废旧物资报价,报价应为综合含税总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残值评估、拆除报建、包工、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等。 (2)报价方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应充分考虑项目特性并了解影响报价的因素,报价时自行考虑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报价一经提交,视为已包含项目实施全过程所有潜在费用及风险费用,合同履约期间发包方不承担任何额外增补费用。 (3)本项目实行先踏勘、后报名、再竞价原则,所有竞价报名单位必须完成项目现场实地勘察,未完成现场勘察的单位,报名资格审核不予通过,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竞价。 (4)报价人完成现场踏勘、核实实际工程量后,在中船闲废物资管理系统报名时,必须同步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本项目专项拆除施工方案,方案需贴合本项目建筑结构、施工环境、安全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合规、可行,未上传专项方案或方案不符合要求的,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5)承包方与发包方完成合同签订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取得合法有效的论证报告,用于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审批及项目施工备案,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报价有效期:本次报价有效期为30日历天,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擅自更改报价、撤销报价文件。 报价方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项目履约能力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报价。 (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证书齐全、在有效期内,完全满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包管理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3)企业经营及业内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信用受惩黑名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违法违规施工等不良记录。 (4)企业注册资本少于本项目最低限价的,需另外提交资金证明。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