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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买方在处置废旧物资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相关法律法规。 2.竞买方收运车辆和人员进入处置方管辖区域,必须遵守处置方管理要求,服从处置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 3.竞买方应确保在处置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收运本合同规定的废旧物资。 4.竞买方必须在处置方人员的监督下完成废旧物资的装车机过磅计量。 5.在处置方厂区内,竞买方须服从处置方对竞买方人员和收运车辆的监督、检查。 6.竞买方如果在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合作关系,其行为及过程、结果与处置方无任何关系。 置方无关。因此给处置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竞买方负责赔偿。 7.本次竞买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以及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证明等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