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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价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相应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类别表,许可证等资质需在有效期内。 2、双方签订处置协议外,还需签订处置单位管理文件(《安全、环保协议书》、《廉洁协议》),并遵照履行相应职责。 3、标的物储存达到一定数量后,处置单位通知中标单位安排处置。中标单位安排的车辆、人员需有相关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完成过磅手续后方可办理转运手续出门。 4、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处置,每批次按实际处置量(以我司过磅单为准)进行结算。遇到特殊情况需紧急处理时,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到及时清运。 5、我司默认收票为6%专用增值税发票,如有不同请说明并折算后报价。 6、处置方要配合做好溯源工作,如自身非最终处置单位,需提供与下游单位的处置协议及台账记录,并提供最终处置单位的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等资料。 7、部分标的物包含我司下属子公司在内,中标人需单独与其签订处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