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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38分,位于秀英区永兴镇陈安村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堆场内,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进行塔吊标准节的卸车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被塔吊后壁挤压,经120医护人员到场抢救无效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区政府授权,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秀英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区总工会、永兴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秀英永兴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10·8”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相关单位及车辆基本情况 作业吊车所属单位: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统一性用代码:9146**********6H65;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壹佰万圆整;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营业期限:长期;住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秀英村****;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涉事车辆基本情况:琼A82702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流动式起重机),车辆所属单位: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注册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检验有效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卸车业务所在单位: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性用代码:9146**********666B;法定代表人:薛*;注册资本:伍佰万圆整;成立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营业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椰海大道******;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建筑工程施工,水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安装,其他土石方工程建筑施工,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防水补漏工程,仓库租赁,国内劳务派遣服务,工程机械设备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卸车业务洽谈与实际开展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晚,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人李*打电话通知本公司司机杨*平,要求其与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薛*联系,洽谈塔吊卸车业务,两人商谈结果为:共卸塔吊标准节4车,卸车费用总计为800元。10月8日8时许,李*安排司机杨*平一人驾驶琼A82702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流动式起重机),到达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要求卸车的场地内,因本公司未配备有指挥员和吊装工,杨*平要求薛*安排其他人员配合卸车,薛*随后安排本公司员工张*国(死者)、刘*二人配合卸车作业。上午9时许,卸车作业开始。11时38分许,正在卸第三车塔吊标准节时,张*国进入货堆中协助作业,被货堆中已卸下的塔吊后臂滑动挤压胸部造成死亡。 (三)事故涉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1.张*国(死者),男,55岁,身份证号:5130**********6978;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户籍地址:四川省广汉市小汉镇*****。 2.杨*平,男,35岁,身份证号:5137**********4610;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司机,户籍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柳林镇*****。 3.李*,男,37岁,身份证号:5137**********4539;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户籍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花丛镇*****。 4.薛*,男,41岁,身份证号:5113**********3051;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住址: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美梅村*****。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善后赔偿金额)。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开通会员可解锁*8时许,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司机杨*平根据工作安排,驾驶本公司琼A82702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流动式起重机),到达永兴镇陈安村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物堆放场地内,准备为该公司卸下车上的塔吊标准节。因本公司未随车调备有指挥员和吊装工,杨*平要求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人薛*派人协助作业,薛*为顺利进行卸车,指派本公司塔吊安装和拆除人员刘*及仓库保管员张*国协助卸车作业。8时30分许,杨*平在二人的协助下使用琼A82702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流动式起重机)开始进行卸车作业,11时38分,当杨*平对车塔吊大臂进行卸车吊装作业时,因塔吊塔吊大臂一端与原先卸下的塔吊后臂部件有接触,无法放置到位,于是,张*国进入地面已堆好的塔吊标准节堆中,爬上其中的一个塔吊标准节(站立支撑点位离地高度约0.98米),用手推开悬吊在上方的塔吊大臂。此时,因货堆中已放置的塔吊后臂整个部件发生滑动(滑动幅度为0.16米),塔吊后臂钢架框将张*国上半身挤压在所站立的塔吊标准节框架内边沿。杨*平发现险情后,将塔吊大臂吊离货堆,然后用吊绳将塔吊后臂从挤压处拖离,张*国身体从塔吊标准节中间坠落到下方地面。在现场附近的薛*得知事故发生后,立即到场参与处置,并拨打120电话。因伤势过重,张*国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报告事故情况,事故发生地单位负责人及时场处理。接到事故报告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永兴派出所、刑事技术大队、 区应急管理局、永兴镇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到场处置,开展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应急处置工作符合程序。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认定 1.直接原因 张*国未经过吊装技术培训,未具备吊装工工作资质,对吊卸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吊卸作业过程中,进入起吊物下方的的堆集物堆中,徒手协助吊卸作业,遭受堆集物挤压受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进行吊卸作业时,未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配备有作业资格的相关人员,未按本公司的现场安全管理办法派出现场安全专员到场管理,也未对合作单位参与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违反吊车安全操作规程,允许无资质人员刘*、张*国参与吊卸作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10·8”事故调查组认定,秀英永兴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吊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工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的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进行吊卸作业时,未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71.1-2010)规定配备有资质的作业人员,也未按照《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制度》、《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审核参与作业人员资质,未安排本公司的现场安全专员进行吊卸现场安全管理,也未对参与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应急预案,违反《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71.1-2010)第12.4.2条、12.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给予处理。 (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张*国,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未经过吊装技术培训,未具备吊装工工作资质,对吊卸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在吊卸作业过程中,进入起吊物下方不稳定的堆集物堆中,徒手协助吊卸作业,遭受堆集物挤压受伤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五、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承接吊装作业项目时,要针对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按行业规范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书,配齐相应的具备作业资质的各类作业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与其他责任方进行协商,以确保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协作与调配,安全顺利地完成作业任务。 (二)海南君林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要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及时发现本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潜在的风险点,及时排查和消除隐患;加强对本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加强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承包单位规范开展经营,确保安全生产。 (三)永兴镇政府要加强对属地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辖区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业务能力,要以案示警,重点针对本辖区企业涉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展专项行动,从根本上保证从业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工作岗位相匹配,切实提高本辖区企业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秀英永兴海南玉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10·8”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区防安委办代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