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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下
260141)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评标办法…………………………………………………………………………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5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已由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6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536932 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招标
人为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总投资 11336.63 万元,本次招标内容的建安工程造价约
5345 万元,工程监理费概算
76.31 万元,建设规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 2 座拦土坝、排水系
统工程、道路系统工程、防排洪系统工程、配套用房工程、绿化景观配套工程等。排水管最
大管径
D1000。项目建成后预计总消纳土方量为 650 万立方米(后续以实际为准)。
2.2 项目地点:婺城区琅琊镇庙弯水库西侧庙弯矿区;2.3 招标范围: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相关服务。
(
1)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的进度、质量以及设计变更的控制与管理。(2)施工阶段:监
理服务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参与
造价控制与管理。(
3)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
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2.4 计划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具备交付条件)后另加三个月,并
无条件配合所监理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
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2□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服务能力。
3.3□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3.6☑拟派项目总监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
2
格,且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允许拟派本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多项建
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程师,即拟派总监须无在建监理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有在建监
理项目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条内容,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3.7☑拟派项目总监须提供本单位连续 3 个月(2026 年 3 月、4 月、5 月或更近)的社保缴
费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
(复制件加盖单位
公章
)】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
准;②每月缴费单位
(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
入职投标单位未满
3 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制件加盖单位公
章
)及注册执业资格转注证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 3 个月社保不
得间断】。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
失信、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5.2 招 标 文 件 及 相 关 资 料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6.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
人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本项目开标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开标时间
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发送单位名称待审核后进群
观看开标过程直播,入群后备注公司名称
+联系方式。
3
7.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 3 楼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 A 座 11 楼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人:章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邮箱:/
2026 年
月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金华市婺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水上运动中心体育大楼 3 楼
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 A 座 11 楼
联系人:章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4
项目名称
(限额以下 260141)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监理
1.1.5
项目地点
婺城区琅琊镇庙弯水库西侧庙弯矿区
1.2.1
资金来源及比
例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设计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及保修
阶段的相关服务。(1)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的进度、质量
以及设计变更的控制与管理。(2)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施工
阶段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
协调管理服务,参与造价控制与管理。(3)保修阶段:检查
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
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监理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
1.3.2
计划服务期
计划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具备交付
条件)后另加三个月,并无条件配合所监理项目保修期内的
保修服务工作。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
承担本招标项
目资质条件、
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5
能力和信誉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招标项目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其他:招标补充文件或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
理)。
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统一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
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
到招标文件澄
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
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
件发出的形式
及时间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
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
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
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如下:
1.资信标;
2.商务标;
3.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目录。
6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2
投标最高限价
及让利区间
投标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
☑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
价格[2007]670 号)中基准价法计算的 75%为最高限价。
投标让利区间: 12.00 %(含)~ 15.00%(不含)。
(本次招标含保修阶段服务费,最终结算时以监理范围
内的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专业
调整系数按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按
1.0),超过此报价范围作无效标处理;监理服务报价应包括
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
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
所有有关的管理费用。
注:投标让利以经投标最高限价为基数,若投标最高限
价为费率的,则中标价=最高限价(费率)*(1-投标让利率)
【例:最高限价为按相应收费标准的 100%,投标让利率为 5%,
则中标费率为 95%】。
3.2.3
投标报价的其
他要求
1.投标报价应以下浮率形式报价,非折扣率。
2.招标人须说明的其他投标报价要求。
3.符合当地行业协会管理规定。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6000 元。
二、缴纳截止时间:2026 年 月 日
时
分(以到账时间为
准)
三、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请在交易系统中点击选择递交形式):
1.银行转账
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
易在线应用”,在“招标项目投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
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在递交保证金信息
栏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
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
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递交完成后可点
7
击转账查询缴款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
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
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
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理。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
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招标项目
投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
“上传”,在递交保证金信息栏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
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婺城区金融服务
或者浙江省公共服务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
前,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
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 (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招标项目
投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
“上传”,在递交保证金信息栏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金融
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 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
(4)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
交截止时间之前由授权委托人携带纸质保函原件至开标现场
8
核验。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
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注:
(1)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转出;
(2)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担保方式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
出资购买;
(3)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须按上述规定要求
重新递交投标担保。4. 信用免缴:符合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B 级及以上的,可免交投标保证金。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招标项目投标”菜单下的“上传标书”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信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公布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投标人信用等级经现场工作人员查验,确认投标人信用等级符合信用免缴条件的,视为投标人满足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本项目适用于信用免缴的信用评价类别为工程监理类。
四、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4.3
(3)
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其他
情形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其他:(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
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
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
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没收投标保证金约定
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
2.拟派项目总监的身份证、资格证书、招标公告要求的
社保、资格证明材料;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
供);
4.《投标承诺书》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信用免缴
9
的相关材料)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
信息);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6.资格审查申请表(表 1);
7.强制性资格条件表及相关附件(表 2);
8.监理人员配备承诺书(表 3);
9.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 4)。
3.7.3
(1)
电子投标
文件
签字盖章
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
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
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
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
件上传截止时
间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
4.1.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上 传 至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
视为无效的情
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
招标】
3.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金
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 1100 号合丰产业园 2 号楼 9 楼开标
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auth/toLogin.do。
10
4.其他: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
法的要求,本项目评标于 2026 年
月
日
时
分进行。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会议结束。
5、开始评标前对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统一解密,
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
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
表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
络畅通,招标代理人员将在钉钉群公布开标录像及询标。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
须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
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
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其他:/。
6.1.1
评审小组的组
建
□由招标人自行组建,3 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代表 1 人、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专家 2 人。
设计项目招标人可邀请行业专家作为评审小组成员。
6.2
评标办法
2.
☑综合评估法 2;
6.4
中标候选人的
人数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
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
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名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11
3.有效投标人为 3 名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4.有效投标人为 4-5 名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5.有效投标人为 5 名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
人。
6.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
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
定标方式
1.定标方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
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逐轮票决法:每轮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
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
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
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
会成员签字确认。
2.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3.定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金华市
婺城区临江东路 1100 号合丰产业园 2 号楼 9 楼开标室)。
4.定标材料: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的电子档
相关材料一份。
5.其他: / 。
7.2.1
是否对中标候
选人及拟派项
目负责人进行
考察、质询
□需要:详见评标办法。
☑不需要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是
☑否
7.2.2
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 5 人,由招标人按相关文件要求组建。
12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
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3
定标程序
(
1)定标会开始,招标人代表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
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签订廉政责任书。
(
2)招标人或质询组成员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
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情况及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
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所有提问和答复
均在定标现场进行。
(
3)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定标材料进行查阅。
(
4)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如中标
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
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
前两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
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各成
员签名后将选票折叠后交给组长。
(
5)根据统计结果确定中标人。
(
6)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
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
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单。
(
7)定标结束。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 2%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
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出具保函和保单的银行和保险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
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
放 15 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
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且监理资料移交委托人后无息退还。
8.1
重新招标其他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
13
情形
件与项目规模不符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服务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
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澄
清、质询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
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
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
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
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情
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
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
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
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
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
投标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
MAC 地址、CPU 号三项均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
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投
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的;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质量要求、服务
期限要求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范围内的;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
格、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
14
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金华市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
且在限制期内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
得存在的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
容。
16.投标人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17.其他:
拟派项目总监有在建工程的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
行询问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
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
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
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
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
项目。
3.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
标人(5 份)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
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
码相一致)。
4.其他: 本工程实施周期长,后续实施过程可能存在因
政策或市场变化等原因发生调整,此风险范围投标人在投标
时作综合考虑,中标后中标费率不做任何调整
。
10.5
在建监理项目
的情形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监理项目的认定:
1、其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监理项目中担
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监理项目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
程中标公告结束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
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
期。
2、以下情形均被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
15
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示中载
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
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在投标资格审
查文件中附有规定证明材料的,以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
为有“在建监理项目”;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
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监理项目”。
3、“在建监理项目”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
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4、在建监理项目的项目总监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
的资料:
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②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
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印件。
注:上述“合同工程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为:有效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报告或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
10.6
公证机构
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16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若有),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
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7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根据实际招标类型选择);
(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项目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18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服务标准和要求;
(
6)投标文件格式;
(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
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
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
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
3.2.2 招标人设置的投标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
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
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
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
其投标文件的;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
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20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
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
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果要
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
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
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
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
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
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
4.2.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2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程
序和定标办法如下:
7.4.1 公示
评标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评标结果被质疑或投诉,使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
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
1)所有中标候选人失去中标候选资格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
2)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三家及以上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可按程序进入定标。
(
3)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两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另行替补,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
,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
抽签确定淘汰者。
(
4)剩余中标候选人为一家时,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4.2 质询
本项目无需质询。
7.4.3 定标7.4.3.1 定标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4.3.2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
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4.3.3 定标要素
☑
1.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
、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履约能力强、可信度高、可促进带动建筑产业
培育和发展、工程维保便利性等;
☑
2.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
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
理情况等;
☑
3.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
4.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
23
资信实力等;
□
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注:上述第
1 项、2 项、3 项、4 项内容,由中标候选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提供电子
档一份(保存在
U 盘中),电子定标材料(不含投标文件)建议不超过 50 页,在定标会
前送达定标会现场。
7.4.3.4 定标方法及中标人的确定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
,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
定出前两名。
□逐轮票决法:每轮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
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
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7.4.3.5 定标程序
(
1)定标会开始,招标人代表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
纪律、签订廉政责任书。
(
2)招标人或质询组成员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
人情况及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所有提问和
答复均在定标现场进行。
(
3)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定标材料进行查阅。
(
4)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
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
确定出前两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
废票;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各成员签名后将选票折叠后交给组长。
(
5)根据统计结果确定中标人。
(
6)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会名
单。
(
7)定标结束。
24
7.4.3.6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1)中标人因放弃中标资格或拒不签订合同;
(
2)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7.4.3.7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金
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
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予以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
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5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
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
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
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26
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
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
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初步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项
目总监)
投标保证金
计划服务期限
质量目标
投标让利率
得分
排名
资格审查
备注
最高限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8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组织招标的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你单位
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
写
),中标服务期为
,质量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
(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年
月
日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2
适用于在金华市范围内执行信用评价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服务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
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资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四)资格审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址、CPU号三项均相同);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三、资信标评审(
20分)
评审项
目
评审细则
备注
投 标 人信 用 评价(
5 分)
投标企业信用评价
C 级及以上的
得
5 分;其他等级或未取得等级
的投标人得
3.0 分。
1. 网 站 ( 金 华 市 建 设 工 程 智 慧 管 理 平 台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公 告 的 信 用 评 价 结 果 为 准 。
信 用 评 价 等 级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上 一 旬 市平 台 发 布 的 信 用 分 和 信 用 等 级 为 准 ,具 体规 则 如 下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在 当 月
1—10 号的,采用省
平 台 上 月
21 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级,
市 平 台 信 用 等 级 公 布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上 月底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在 当 月
11—20 号的,采用
省 平 台 当 月
1 号 发 布 的 信 用 分 生 成 的 等
级 ,市 平 台 信 用 等 级 公 布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当月
10 号;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在 当 月
21—31 号的,采用
省 平 台 当 月
11 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
级 ,市 平 台 信 用 等 级 公 布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当
拟派项目 负 责人(项目总监)信用评价(
5 分)
A(适用于监理服务):与
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项目
总监信用评价得分如下:
总监信用评价分≥
90 分的
得
5 分;
90>总监信用评价分≥85
分的得
4.5 分;
85>总监信用评价分≥80
分的得
4 分;
其 他 信 用 评 价 分 或 未 取 得
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
得分的项目总监得
3.0 分。
30
四、商务标评审(
8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抽取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整数位由招标人从
12-14 中随机抽取、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从 0-9 中随机抽
取。评标基准让利率
=A%。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让利率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80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 分,即报价得分=80-|投标报价让利率-评标基准让
利率|
×100×1;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即报价得分=80-|投标报
价让利率
-评标基准让利率|×100×0.5;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
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
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
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
=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六、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高的优先;
如报价让利率也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
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规定数量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率。
月
20 号。
2.招标人不勾选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信用评价评审项的,该项所有投标人得
5 分。
投 标 人履 约 能力 及 综合实力(
10 分)
根据投标人市场占有情况、行业口碑情况及与本项目相似的服务业绩情况、在招标人单位(或其母子公司、上下级部门)类似服务项目的履约能力情况,综合考量后进行打分(打分区间为5-10 分),然后取平均分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
31
八、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可以使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33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庙弯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婺城区琅琊镇庙弯水库西侧庙弯矿区
3.工程规模:
。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投资约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
,注册号:
。
专业监理工程师
人(其中市政
人,安装
人);监理工程师
人;监理员
人(其中市
政
人,安装
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
五、签约酬金
监理费暂定签约合同价按建安中标价计取,最终结算时以监理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监
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若由业主单独采购设备的,其中设备安装费也作为收费计费基数。按《建设工程
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 ,专业调整系
数按 1.0 ,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 高程调整系数按 1.0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具备交付条件)后另加三个月,并无条件配合
34
所监理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工作。
2. 相关服务期限: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缺陷保修期内监理人的责任是配合施工单位跟踪做
好本工程的保修维护工作。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
肆 份,监理人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5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
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
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
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
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
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
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
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
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
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
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
36
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
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
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
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
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
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7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
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
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
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
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
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
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
38
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
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
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
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
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7 天内,
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
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
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9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
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
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
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天内,以书
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
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
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
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
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
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
40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
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
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
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
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
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
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
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
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
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
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
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
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
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
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
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
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41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
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
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
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
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
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
人的同意。
42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
附录 A、附录 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监理服务、施工阶段过程监理、竣工阶段跟踪服务。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设计和施工阶段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四控制,材料质量检验控制,
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资料管理,并进行组织协调,及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竣工验收及配合跟踪
审计等相关服务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1、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及协议。2、工程项目图纸及说明。3、国家、地
方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验收规范。4、以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建设局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
中,关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内容为原则。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地方法规;
委托人与本工程参建各单位签订的合同;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工程施工图纸等其他有关技术
文件。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总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规定设置,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
要;其中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专职于本工程,月到位率 100%(不少于 22 天),总监理工程师月到
位率 100%(不少于 22 天),现场总监不能同时在监 2 个及以上工程(含本工程),在工程尚未完工阶
段,发现总监同时在监 2 个及以上工程的,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员
保证节假日、正常施工生产日不能出现断岗无人现象。
2.3.2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实施过程中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人员必须按需进出场,未经
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总监处 1 万元的违约处罚,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
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同意更换的处 0.5 万元的违约处罚,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总监
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总监资格条件。擅自更换监理工程师的,5000 元的违约处罚;擅自更换监理员
的,处 3000 元的违约处罚,处罚费用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无论什么情况,更换次数限于一次,超过
43
一次的(不含),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项目下发开工令后,专业岗位人员根据实际工程施工阶段
的专业特性按委托人要求进行驻场服务,项目实际完工后全部撤离,期间委托人对监理人员人数进行考
核。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当月出勤率不达标的,总监按 300 元/天扣除违约金,监理工程师或监
理员按 100 元/天扣除违约金,从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扣除;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当月出勤率均
不达标的,扣除一个月全部监理费用(按暂定签约合同价除以监理服务期计算),从最近一期的进度款
中扣除。监理人员须按照委托人要求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考勤处进行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以委托
人考勤记录为考核依据。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 标 准 条 款 执 行 。
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内和(或)金 额
/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 人不需请示委托人 即
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
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所有。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
3.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5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15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44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5.3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凭监理费支付依据、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含
计算公式)及金华市婺城区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支付监理单位的报酬:
1、监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暂定签约合同价=国家监理收费标准×
中标费率,最终监理服务费=
国家监理收费标准(按监理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作为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中标费率,专
业调整系数按 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 1.0,高程调整系数按 1.0。若由业主单独采购设备的,其中
设备安装费也作为收费计费基数。
2、合同签订后付款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汇票、银行转账、支票,具体以招标人需求为准):
(1)工程完成 30%工程量时,支付本项目暂定签约合同价的 20%;
(2)工程完成 50%工程量时,支付至本项目暂定签约合同价的 40%;
(3)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为计费额调整后的监理费的 70%;
(4)待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并收到全部监理资料后,委托人支付至本项目最终监理服务费的 100%。
(监理酬金已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设备(仪
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监理费用。优惠率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调整;同时不
因图纸设计变化而调整;不因投资额变化而调整。)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签字盖章后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监理费不增加。
6.2.5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
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1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
进行调解。
7.2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 种方式:
(1)提请金华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加协议条款:
45
1、监理资质及人月数考核
(1)总监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按规定设置,并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其中监理工程
师、监理员必须专职于本工程,月到位率 100%(不少于 22 天),总监理工程师月到位率 100%(不
少于 22 天),现场总监不能同时在监 2 个及以上工程(含本工程),在工程尚未完工阶段,发现
总监同时在监 2 个及以上工程的,委托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员保
证节假日、正常施工生产日不能出现断岗无人现象。
(2)监理实施过程中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人员必须按需进出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
目总监处 1 万元的违约处罚,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
进行更换项,同意更换的处 0.5 万元的违约处罚,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总监资格条件
不得低于原项目总监资格条件。擅自更换监理工程师的,5000 元的违约处罚;擅自更换监理员的,
处 3000 元的违约处罚,处罚费用直接从监理费中扣除,无论什么情况,更换次数限于一次,超过
一次的(不含),委托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项目下发开工令后,专业岗位人员根据实际工程施
工阶段的专业特性按委托人要求进行驻场服务,项目实际完工后全部撤离,期间委托人对监理人
员人数进行考核。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当月出勤率不达标的,总监按 300 元/天扣除违约金,
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按 100 元/天扣除违约金,从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扣除;总监、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当月出勤率均不达标的,扣除一个月全部监理费用(按暂定签约合同价除以监理服务期计
算),从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扣除。监理人员须按照委托人要求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考勤处
进行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以委托人考勤记录为考核依据。
2、监理设施考核
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满足监理服务所具备的资料、仪器、仪表、通讯、交通工具和
办公用品等(包括:规范标准,高进度水平仪、经纬仪、测量尺及常规仪表等,专业监理工程及以上人
员必须配备计算机,以满足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由委托人采购,费用从监理费中
扣除。
3、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一)工程中有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的,扣除监理费 5 万元;有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扣除监理费 10
万元;
(二)监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没有做到,每发生一次扣除监理费 200 元至 1000 元;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程监理工作;
2).中标人应配备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关专
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并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3).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
程序,并建立相关的程序文件,经委托人批准后方编制“监理细则”;
4).审查施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
46
境保护措施;
5).审查施工承包人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
资格证书情况;
6).审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督部门建立及人
员配备情况;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7).审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
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
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8).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
情况;
9).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等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情况,并监督实施;
10).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11).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负责验证整改结果;
12).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
应跟踪控制;
13).协助委托人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4).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5).协助委托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依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委托人检查发现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不到位,并提出对施工单位考核 1000 元及以上的,
而监理未提出过考核意见的,监理责任人承担 50%的连带考核。
4、质量监督考核
中标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委托人对施工
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一) 监理记录没有按监理规范及时记录,监理月报不及时,工程质量工作例会开展不正常,扣除
中标人 300 元/次。(月报不得超过应报送时间的 24 小时,否则考核)
(二) 中标人接受施工单位报审的分项、分部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没有严格按程序认真进行现
场验收工作,检查过程中发现明显质量问题的,将扣除中标人 500 元/次。(不得超过施工单位报送时
间 12 小时,否则考核)
(三)现场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没有办理验收手续或隐蔽签证,就开始下一道工序施工或隐蔽,中标人
又没有及时制止(以监理通知单为准),将扣除中标人 300 元/次。(不得超过施工单位报送时间 12 小
时,否则考核)。
47
(四)监理人员对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而造成永久性缺陷或返工;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或材料代换
把关不严,没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的;将扣除中标人 500 元/次。(不得超过设计变更单报送时间 24 小
时,否则考核)
(五)监理人员设备开箱检查验收或现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明显设备缺陷遗漏,中标人又没有及时制
止(以监理通知单为准),使得设备带缺陷安装难以返工而延误施工进度的,将扣除中标人 1000 元/次。
(不得超过接到开箱通知单的 12 小时,否则考核)
(六)未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要求、监理规范及合同规定进行监理的,不接受质量监督
机构监督的,将扣除中标人 1000 元/次。
(七)监理人员与委托人或施工单位等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验收,或未按规定对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平行抽检的,将
扣除中标人 200 元至 2000 元/次。
(八)对重点部位的见证点、停工待检点、旁站点,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跟班进行监督检查。对不
坚守工作岗位或未跟班监督检查而同意施工单位进入下道工序作业的,将扣除中标人 500 元至 1000 元/
次。
(九)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完成监理任务的;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量
的;监管不力、监理不到位、伪造监理记录或以权谋私的,将扣除中标人 500 元至 1000 元/次。
(十)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人员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或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
作正常进行,或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和资料,提供伪证的,将扣除中标人 1000 元至 5000 元/次。
(十一)监理人员没有严格对现场施工工程量进行情况核实、复查或签证的工程量失实,超过 10%及
以上的,将扣除中标人 500 元至 2000 元/次。工程量审核时间不得超过 3 天时间,否则按照每超过一次
扣除 500 到 2000 元处理。
(十二)监理费用为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而收取的唯一报酬。监理人员在履行本监理服务过程中,不
得接受任何佣金、回扣或其他费用,不得向第三方报销其任何费用,不得参与为本工程项目提供设备、
材料、物品或服务的活动,否则,将扣除中标人 1000 元至 10000 元/次。
(十三)监理班子人员中的造价控制人员负责对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的审定,若出现审定误差超过±
5%的,每次扣除 2000 元。审定时间不得超过 1 天,否则按照每超过一次扣除 2000 处理。
(十四)中标人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全部责任,
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十五)因不可抗拒力而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与委托人共同承
担适当的责任。
5、工程投资控制考核
工程投资控制方面:中标人按事前、事中、事后三阶段做好控制工作:
48
事前控制主要做好:1)确定投资控制目标,并细分目标值。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费用。
3)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索赔措施。4)协助委托人(建设单位)履行合同义务;
事中控制主要做好:1)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及时发出指令,力求减少索赔。2)施工中严格工
程的计量,合理、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审批单上涉及到金额审批的,必须由一级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
业章。3)严格控制工程变更费用签证。4)认真检查、监督承包人履行合同。5)完善价格信息管理,
及时掌握市场价格波动。6)对工程造价超额分析,采取纠偏调整措施;
事后控制主要做好:1)认真细致审核工程项目分段及总结算书;2)确定变更费用及价格调整;3)
公正合理及时处理索赔。
6、工资性工程款监督考核
工资性工程款监督主要做好:1)监督专用账户是否设立、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是否落实;2)专用
账户资金拨付是否及时;3)工资性工程款是否执行专款专用;4)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是否进行
实名制登记、总包单位是否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5)专用账户资
金是否按要求公示。
7、其它考核
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接受施工单位及管理对象宴请礼金,工作餐必须支付相应费
用。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发生任何经济往来,不得违规推荐供应商、施工班组及其它相关人员
等,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支付剩余监理费用,同时可追究相应责任。
监理在投标时的监理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且必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保持人证一致,所有人员均能录
到施工许可证办理的相关平台内,如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人员和投标人员不一致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
止合同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8、履约保证金
8.1 中标人在签订监理合同前需缴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工程监理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
质量监理保证金占 20%,工程安全、文明监理保证金占 30%,工程进度监理保证金占 20%,其它违约金占
30%。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监理资料移交委托人后无息退还。
8.2 工程质量监理保证金方面:由于监理不当造成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扣除 100%的质量监理
保证金。
8.3 工程安全、文明监理保证金方面:本工程由于监理不当造成工程施工阶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
成人员伤亡的,扣除 100%的安全、文明监理保证金。
8.4 工程进度监理保证金方面: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超过一个月的扣除 100%的工程进
度监理保证金。
8.5 其余条款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生效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49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50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
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
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
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
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施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
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三、乙方义务
1.乙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51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工程市场的处罚。
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
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七、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52
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监理服务标准、要求
一.建设监理规范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1.2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33/T1104-2014)
1.3 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1 基本工作要求与标准:
(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形式、人员数量与要求在现场派驻项目监
理机构,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2)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
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
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
(4)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协助委托人优化、分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
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协助委托人制定、优化本工程的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并在开工前向施工承
包人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
字。
(6)按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材料见证取样
计划、旁站监理方案。
(7)构建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
之间涉及本工程的联系活动均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8)总监每周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根据工
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负责整理监理例会、
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监理会议召开前,应及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了解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②准备会议资料(监理周报)、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③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递交汇报材料。
53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⑤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⑥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⑦其他有关事宜。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
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委托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纳入
监理技术档案。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需要。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方案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③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④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
开展方案点评活动:
①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介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方案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③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点评意见修改方案。
④项目监理人员熟悉方案内容,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10)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
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总监理
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①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②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54
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承包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
备使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④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
⑤设计图纸已审查并满足施工要求。
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⑦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人管理的。
③施工承包人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
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施工承包人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
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12)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重点记录直
接导致停工发生的原因,施工承包人的人工、设备在现场的数量和状态,必要时留存影
像资料。
(13)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
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14)因施工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承包人的停
工整改过程、结果。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
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
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承包人未提
出复工申请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承包人恢复施工。
(15)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
总结;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
部门移交。
(16)监理人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并与委托
人沟通,持续改进监理工作,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
2
质量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17)分解质量控制目标,确定可量化考核的质量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55
(18)组织图纸预会审工作,要求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开展读图、讲图活动,
形成书面意见和建议,提高图纸会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9)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体系,
包括:
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
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情况。
(20)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查施工分包人资格,包括:
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②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有效期。
(21)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
托人向施工承包人交底,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22)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点,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2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
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的有效期。
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2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
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2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26)按规定进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工作,包括:
①审查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口材料、设备需有商检证明。
②审查其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按合同、规范或标准进行外观质量(包括包装)检查。
④按规定对其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56
⑤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⑥审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验收标准。
(2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
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①本工程需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有: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
□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
□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②旁站时,应从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五方面跟班监督。
③实施旁站过程中,发现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施工承包人立即整改,发
现施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工
程暂停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④旁站结束,应做好旁站记录。
(2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
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⑤施工环境情况。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29)按合同约定进行样板引路。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施样板引路的工序。
②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正面样板要求,包括文字、数据、图片或影像。
③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
④施工承包人在现场制作工序样板。
⑤委托人、施工承包人与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样板,签认样板确认单。
⑥项目监理机构按样板进行工序验收。
(30)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测实量。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测实量的工序、抽样比例。
本工程要求监理实测实量抽样比例为:□10%;□20%;□30%。
②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提出预控措施。
③施工承包人对已完成工序进行自检,提交实测数据。
57
④项目监理机构按确定的抽样比例进行实测实量。
⑤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检查管理动作与过程,提出改进措施。
(31)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符合要
求后予以签认。
(32)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
工承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
复查,提出复查意见。
(33)对现场功能性试验进行监督,审查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3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
预验收,住宅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并
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35)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
工程师和监理人技术负人审核签字后报委托人。
(36)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
改问题,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
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
(37)审查并签署施工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
3
造价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38)工程造价控制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计量
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39)工程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仅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施工内容进行计量。特
殊项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
确定。
(40)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
根据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工程款支付额度时,应按合同约定扣
除相应的款项;合同约定计入工程款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计算。
(4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4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
进行比较、分析,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款支付限额,
严禁超付。
(4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场地原始标高测量工作,做好书面
58
记录并由委托人、施工承包人、项目监理机构会签。
(45)项目监理机构应客观、公正地按合同约定签认工程联系单,写明事件发生的
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4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
提供依据。
(4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
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4
进度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4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项目里程碑事件的时间
节点。
(4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
性施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进度计划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
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③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⑥施工顺序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
是否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⑧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
件。
(50)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
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
后于计划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总监
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报告工期延误风险;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
采取的措施,由施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51)由于非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
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期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委托人。
(52)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
取得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
提交专题报告。
59
5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与标准:
(53)施工安全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54)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
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5)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
①方案审查核验制度。
②特种作业人员核查制度。
③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含安全周检、月检、专项检查等)。
④专题会议制度。
⑤报告制度。
⑥资料管理制度。
⑦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5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
查意见。
(5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
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
承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
经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58)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
可证、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
种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59)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
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
行安装或拆卸。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
加节和机械附着部位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
后,按相关要求进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
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 30 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6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
发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应立即口头制止,并要求施工项目部撤出无证
人员;施工项目部不执行口头指令的,监理人员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
人执行,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60
(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
立即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6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
模板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
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验收。
(64)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
工承包人按专项方案实施。
(6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
况进行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承包人发
出监理指令,要求其立即整改。
(66)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上,应组织检查上一次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并共同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内容。
(6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向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
作:
①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委托人
报告。
②针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
必要时,可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送委托人。
③当施工项目部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整改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
人,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⑤当施工承包人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和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报告。
(68)项目监理机构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
签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
要求施工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施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9)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
人迅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
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
和防范措施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
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61
(70)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
包人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与标准:
(71)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加强预控,采取措施防止合同执行偏差
的发生。
(72)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分包人发出管理指令的,应通过施工承包人实施。
(7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对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包括:
①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④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7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
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
单组织施工。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
关部门重新审查。
(7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
确定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委托人、施工承包
人就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
本加利润的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程
序处理。
(76)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7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
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
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严禁仅简单签署“情况属实,
请甲方认可”。
(7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
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
62
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
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79)项目监理机构应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
按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
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二. 施工技术规范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所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6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投标文件资信标
1.资信标自评分表(格式自拟);
2.根据资信标评分条款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含投标人履约能力
及综合实力)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章;
3.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二、投标文件商务标
1.投标函;
2.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部分
1.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
2.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注:其它无格式要求附表,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64
投标文件
资信标
/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标
项目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65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66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 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
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67
格式
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愿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总监理工程
师
,服务期限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相应服务,质量达到
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
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服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适用于监理服务)我方拟派项目总监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否则
无条件接受被取消中标资格且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理结果。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68
格式
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
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
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
台电脑(指硬盘号、MAC 地址、CPU 号三项均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
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相应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若存在不到
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
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6、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8、其他: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
建合同工程上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在建监理项目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
,
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且在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间,不得承接其他监
理项目,如有违反,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监理服务费,并向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报送,纳入企业不良行为。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
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
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69
格式
4: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项
目等
例如:
XX 公
司等
例如:
X 年 X 月
X 日完成投资额
X 万元的 XX 服
务项目等
例如:合同或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0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信用免缴的相关材料)和企业基本账户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1
表 1
资格审查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
申请方式
独家名称
我声明:作为申请人,对填写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负责,并保证所有填写的申请
文件的真实性。本次投标为本公司自主投标,无挂靠行为。如果资格审查通过,我将承担
投标文件承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若我公司中标将保证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
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2
表 2
强制性资格条件表
序号
强制性资格条件
投标人对能达到程度的简述
(投标人填写)
一
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二
企业业绩要求:无
三
其他要求:投标人有符合第
一章招标公告第 3.8 条要求
的承诺书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须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73
表 3
监理人员配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
监理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
司中标,承诺监理管理人员将按以下要求配备。
人员
人数
资历要求
总监
1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项目建设单位不允许拟派本项目总监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工程师,即拟派总监须无在建监理项目,需提供承诺书。(有在建监理项目的认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5 条内容,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市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省级监理工程师资格或市级及以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员
≥1
监理员及以上资格或持有监理上岗证或监理员培训合格证
造价控制人员
≥1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合计
5
注:1.承诺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缴纳社会保险。
2.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符合招标人提出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相关
的职称要求。
3、具体人数根据项目进度及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招标人要求报招标人审核,
建设单位同意后,可按项目进度需要进出场,进场人员月到位率 100%(不少于
22 天)。其中造价控制人员考勤不作要求。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74
表 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企业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资格等级
质量体系认证
银行信用等级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万元
总人数
人,其中:国家注册
人,监理员
人
企业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