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260152)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31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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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8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04

第三章 评标办法--------------------------------------------------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62

第六章 图纸------------------------------------------------------6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金

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村集体经济组织,项目代码: 2608-330702-D-000568 ,委托代理机

构为 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含除税暂列金额 30000 元)

;本工程为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高村办公楼砖砌体拆除,楼地面、天棚、

墙面装饰,给排水电气等建筑安装工程(含旧电梯拆除、新电梯设备及安装等)。内容详

见施工图纸,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

2.2 建设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

2.3 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质的☑法人企

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 9 月 日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注:原则上开标时间为周一周二的项目采用上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开标时间为周

三、周四、周五开标的项目采用本周一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3.3□自 / 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2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资格的注

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 职称。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 3 个月(2026 年 5 月、6 月、7 月或更新)社保凭证

【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

】,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清

单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

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 3 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制

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造师转注证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 3 个

月社保不得间断】。

注:“建造师转注证明”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建造师调

动轨迹为准(提供平台网页截图)。

(三)其他:

3.8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

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

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

5.2 招标文件及 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 在投标人登录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月 日 时 0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3

6.2潜在投标人需下载钉钉软件并搜索群号进群(群号:

),准时收看本

项目的开标现场直播,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招投标中心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

代理机构:浙江欣成工程咨询

村集体经济组织

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 251 号 6 楼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人:邵雪君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徐诗奕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邮箱:80123004@qq.com

9. 其他

1.

承诺与其他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公司未存在控股或直接管理关系;2.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

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近三年内)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开标日前一年内

(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

浙江省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

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 不累加);5.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及企业注册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

国家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6.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

犯 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7.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 1.-6.这六条要

求的承诺书。

2026 年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联系人:高先生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 箱:/

1.1.3

招标代理机

名称:浙江欣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 251 号 6 楼联系人:邵雪君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负责人:徐诗奕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80123004@qq.com

1.1.4

工程名称

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

1.2.1

资金来源及

比例

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100%

1.2.2

资金落实情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1.3.2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

条件、能力和

信誉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范围: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工程承包人严禁转包且不得违法分包。总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须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4 号) 。分包金额要求:

视项目情况而定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的有关规定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截止时间:2026 年

日 17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

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统 一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件发出的形式及时间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1)投标函;(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承诺书;(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 ☑一般计税法

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计算方法 □简易计税法

3.2.2

招标控制价及让利区间

招标控制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本工程除税暂列金额 30000 元(暂列金额

不列入下浮范围) 。让利区间:5 .00%(含)至 8 .00%(不含)。☑综合单价为基数□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备注:报价最多保留百分号前小数点 2 位 。

3.2.3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①本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按(金市建建【2018】56 号)文件规定使用,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②本工程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③本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严格按照《金市建建(2014)115 号文件》执行。④《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缴纳截止时间:2026 年

时 0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上传标书”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注:(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2.数字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上传标书”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上传标书”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要求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当天(开标截止时间前)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4.信用免缴:

符合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公布的建筑业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B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 ,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登录“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在“上传标书”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上传”,点击“信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等级以投标项目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金 华 市 建 设 工 程 智 慧 管 理 平 台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公布的最新一期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4.3

(3)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其他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其他: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投标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

☑A、一般性施工项目1.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印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投标承诺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4、符合招标公告中(第 9.其他的承诺书;5、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到位承诺书;6、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 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 3 个月(2026 年 5 月、6 月、7 月或更新)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7、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8、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资料。□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

(1)

电子投标文

签字盖章要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

间/电子投标

文件上传截

止时间

2026 年

时 00 分

4.1.2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的情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3.其他: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 1100 号合丰产业园 2 号楼 9楼。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录金华市 限 额 以 下 工 程 交 易 在 线 应 用 系 统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do 。 通过数字开标模块进入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布。4.宣布开标结束。5.其他:/ 。

5.4

特殊情况处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重新制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6.2

评标办法

□双随机法。☑区间让利法。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6.4

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下规定处理: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签确定淘汰者。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

期限

公示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2(B)

采用评定

分离

定标方式

☑1.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其他

2、定标委员的组成人数: 5 人 。3、定标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4、定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开标室 。5、定标材料: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的相关材料、相应的定标资料6.其他:定标要素:

☑1.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

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履约能力强、可信度高、可促进带动建筑产业培育和发展、工程维保便利性等;

☑2.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

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等;

☑3.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4.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注:上述第(1)项、(2)项、(4)项、(5)项内容,由中标候

选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五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文件。所有文件一个包封,密封后注明工程名称和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定标会议时间前将上述资料密封后提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开标室。

请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

逾期未提交的,后果自负。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符合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公布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的中标人,将其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银行和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履约保证金见索即付,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或期间保函保单失效,承包人未重新办理),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

8.1

重新招标其

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未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其他:①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②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③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

1.信用浙江:https://credit.zj.gov.cn/2.行业信用:建设:http://jsj.jinhua.gov.cn/交通:http://xyfw.jtyst.zj.gov.cn/水利:https://rcpu.cwun.org/

10.4

特别说明

1.本项目设有暂估价:①电梯暂定价 15 万元(含旧电梯拆除,资产抵旧梯拆除费用),具体参数详见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②暂列一楼配电设施预留金 50000 元/项(含配电柜、电线)。2.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3.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4.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5.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 份),(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6.其他:①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②本项目公证处为金华市正信公证处,且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14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15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本项目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招标

代理费、预算编制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浙建价协[2021]13 号文件规定

计算,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项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请自行

考虑。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16

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

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

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17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

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

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18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

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

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

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果要重

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

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

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

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行评审的,

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上传是

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9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B)采用评定分离定标方式

20

7.2.1 定标方法采用:☑直接票决法□票决抽签定标法□集体议事法。

7.2.2 定标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

标人

须知前附表。7.2.2.1 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2.3 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 定标原则:(1)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2)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

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7.2.5 定标程序:本项目□是 ☑否考察(质询),□需要 ☑不需要面试。(1)定标会开始,招标人代表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组长、成员名单、宣读定标

律、签订廉政责任书。(2)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处人员确认定标材料及技术标投标文件完整情况。(3)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

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所有提问和答复均在定标现场进行。(4)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定标材料及投标文件进行查阅。(5)由定标委员会采取直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6)定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7)定标结束。7.2.6 定标报告(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

(2)定标报告应包括内容: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定标结果;定标委员

名单。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在金华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款及格

21

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

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22

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

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

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

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系统提出,

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

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

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

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区间让利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

情况

初步

审查

拟 派 项 目

负责人

投标保证金

计 划

工期

质 量

目标

投标让

利率

资 格

审查

备注

招标控制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4

附表一: □开标记录表(双随机法)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情况

初步审查

拟派项目负

责人

投标保证金 计划工期

质量目

随机赋予投标人顺

序号码

备注

抽取

次数

抽取

号码

号码对应的

预中标候选人

资格审查是

否通过

理由

1

23

. .

让利区间

随机抽取的中

标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5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你单位为

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大写

),

中标工期为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

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

(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年 月 日

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

“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100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机抽取。注:本工程

让利区间为 5 .00%(含)至 8.00%(不含)。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100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低于评标

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20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2

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0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

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

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

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时,报价让利率高的优先;

27

如报价得分、报价让利率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系统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

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规定数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让利率为项目中标让利率。

六、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2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 。

2.工程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本工程为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高村

办公楼砖砌体拆除,楼地面、天棚、墙面装饰,给排水电气等建筑安装工程(含旧电梯拆除、

新电梯设备及安装等)。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具体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日。(以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

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29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30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3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他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

三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

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32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及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和金华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

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

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七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施工图纸陆套,承包人需增加图纸套数的晒图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纸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单、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施工

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 25 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报告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33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 7 天,提供图纸 6 套。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

条款》执行。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条款》

执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提供

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34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以下办法调

整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

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其工程量增

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单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由承包人根

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率进行组价,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

位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依据建设方授权。

发包人一切业务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定向任务的招募/分配、入

围合作单位/个人的选定、询价采购、资金往来结算、融资、合同签发、工期变更、材料选定、

资料签收等必须以加盖甲方公章作为最终认可和结算依据,仅有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经办

人员签字无效。必须以加盖甲方公章作为有效资料。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已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35

并承担相关费用;已完成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四套,竣工资料二套,电子档案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 10 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及电子文档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负责本工程其他各施工单位的统一管理、配合、协调

工作,履行承包人的义务。承包人对本工程其他各施工单位在安全、质量和进度方面承担管理

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总负责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

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36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处中标价

1%的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更换

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一次,并承担中标价 0.5%的违约金;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含

资质等级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责或不正

确履职,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无条件更换,并承担中标价 0.5%的违约金;

如果承包人未按要求更换,则处中标价 1%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约保证金

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

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

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并承担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分别按中标价

的 0.25%/人、中标价的 0.1%/人的违约金。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则技术负责人、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分别按中标价的 0.5%/人、中标价的 0.2%/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

人书面同意 。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责

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分别按中标价 0.5%、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人中标价 0.2%的违

约金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勤

均不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分别

按 1000 元/天、500 元/天、2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执行通用条件及承包人自身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实施的相关工程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37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工程承包人严禁转包

且不得违法分包。总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合同

报发包人备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须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24 号)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专业工程及由发包人自行分包的

必须由专业部门实施的分包项目,分包时应经发包方同意,分包合同报发包方备案 。总承包

单位须无条件配合且不计取总包配合费。分包单位如需使用总包单位的材料或施工用水电费用

按实向总包单位支付。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

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

住建局的有关规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

任何工程款项,同时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下期总包

工程款。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

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分包金额要求:

视项目情况而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本工程在竣工验收未交付

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

账(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银行和

保险公司;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3、履约保证金见索即付,

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时(或期间保函保单失效,承包人未重新办理),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

扣除。

38

(2)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符合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公布的建

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 A 级的中标人,将其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 1%)。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45%、工期保证金占 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 10%、项目管理班子

到位率保证金占 35%。

(3)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工程

保函,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函,否则

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规定退

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

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

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免费向发

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贰间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39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将按

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如承

包人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整改或委托他人整改,整改费用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

程款中扣除支付。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

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

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实际费用 。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

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

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40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

计和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程师审核。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提出审

查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施工进度

计划表后七天内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开工前七天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

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 10 天及以内,每天向发包

人支付 3000 元违约金;延误 11 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含前面的 10 天);

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

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

进度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款

41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15 天前报送发包人,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织询价的需求。

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 15 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

出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 7 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

视为认可。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

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42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

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

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

序。

工程变更签证的程序、内容、时效性、紧急变更签证及争议签证处理等内容根据发包人

实施要求为准。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

率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

作调整。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

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

造价信息》平均价,若《金华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材料的按有效施工期间的《浙江造价信

息》平均价,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

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

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

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逾期未

提交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43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

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在收到

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应审批完毕或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

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重大变更的金额、确认程序和时限,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二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

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

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

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

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三 种方式确定。

44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前 28 天向监理人提出

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

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

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 种方

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等价格签证应按《关于完

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文件相关流程确定价格后

采购。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除11.1约定的调整范围之外的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12.1.1.1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

45

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及浙江省相关补充规定、《《浙江房屋建筑与装

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

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关于颁

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

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省建设厅关

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及浙江省、金华市相关造价文件

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2)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

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②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因工程变更引

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

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

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

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及中标下浮

率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

作调整(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和含税暂估价,下同)。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

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无投标价的材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

造价信息》平均价,若《金华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材料的按有效施工期间的《浙江造价信

息》平均价,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

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

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

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f.本项目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

46

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

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2.1.2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

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

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12.1.3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准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收费按超

过送审造价 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的 5%和核增额的 5%计取。在出具审核报告后,承包人未及

时支付审核 追加费用的,追加收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内代扣给审核单位。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按规定执行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按规定执行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

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计量规范(GB500854—2013)》及浙江

省相关补充规定、《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

额(2018 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

则(2018 版)》 、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

《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

[2019]92 号、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及浙

江省、金华市相关造价文件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47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技术资料并送审后付

至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 85%;

(2)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审价后,竣工结算审核检查结果出具后付至工程审定

造价的 98.5%,扣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

(3)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相关规定一次性结清。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

合同价款,直至承包人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后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同时发包人

不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如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文

件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票等)导致承包人增值税增加或发包人取得的

进项税减少的,相应部分均由承包人承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48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

用条款》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

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49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 14 天内补充欠缺资料 。超过规定时限补充的

结算资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3)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

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承包人在规定时限 28 天后仍未提供补充资料,且会引起审核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经

发包人同意后咨询单位可将审核项目退回发包人,待承包人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送审,由此造

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①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

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项目规模为 5000000 元(以下),结算审核时限为 20

天。

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函后,3 天内发函

告知承包人须补充的资料和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资料期限为一次性书

面告知函签收之日起 14 天内。

(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①无争议部分的约定:对无争议

部分价款应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无争议的金额,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因、

发承包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无争议部分价款支

付比例不低于审定价的 90%。

②争议部分的约定:争议部分在双方解决后,按照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 12.4.1 约定支付 。

(4)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承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14 天 ,约定

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

(5)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技术经

济资料,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6)项目需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50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二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工程结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预留工程总价 1.5%作为质

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 24 个月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并经质量回访移交后,

由发包人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 。在工程项目竣

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不少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保修期限

51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派员驻点维修,及时处理解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

条款》各条约定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

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

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现转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行为,发包

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所有材料需提前申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审批合格且封样完成后,方可批量进场,

52

若未经审批进场及质量不符合图纸规范要求,每次违约金贰万元,进场材料无条件全部退场。

每次支付进度款前,违约金必须先行缴纳。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

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

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53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有关说明

1、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目班子成员,

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

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 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

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每天上、下班时间到工地项目部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4、本工程一旦中标,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

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8、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执行金市财建[2016]183 号文件。

9、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应服从业主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10、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若有)等费用由乙方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1.在本工程施工前,乙方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

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

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12、本项目现场场地需要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根据踏勘情况投标人报价时自行考虑外

借或外租场地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费用,结算时一律不另外计取。

13、开挖深度及范围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严禁超挖。一经发现超挖现象,

按中标人所得利益的两倍处罚。同时,由于超挖导致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的,变更增加的费用

由中标人承担。

附件

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2:廉政合同

附件 3:安全生产责任书

54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

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

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8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附属工程为2年;

7、电梯为3年;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

55

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

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

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真:

开户银行:

号:

邮政编码:

56

附件

2

工程建设项目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57

根据金华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总体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的有

关法 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

保证工程建设高 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达到投资的预

期效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现就

工程的廉政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同时做到: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

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双方按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按法规规定

备案,以 备案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黑白 ”和“

阴阳 ”等不良行为的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

商业秘密 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法

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违约处理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

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1、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

个人施工队伍。

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

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

58

出国出境、旅游等。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自定材料供应商。

(二)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

供应等经济活动。

(三)甲方按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拖欠乙方

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华市政府的规定,甲方不得

肢解工程发包等。

甲方原则上不设定暂定价,确需设定暂定价时,对暂定价实行:一是按建设工程招

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公开招标;二是报请财政、审计等权限部门共同商定

签证价,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以及

合同规定:

1、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 自身应同时向乙方提

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

和物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身支付

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定的高

档办公用品等。

59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

党纪、政 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被有关部

门书面通报处理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

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60

附件

3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

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

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

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

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

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

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

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

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

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个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

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1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

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

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

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

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

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

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

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

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

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 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62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清单详见附件)

项目名称:高村办公楼装修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

2.建设单位: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高村村集体经济组织

3.编制范围:高村办公楼砖砌体拆除,楼地面、天棚、墙面装饰,给排水电气等建筑安装工程。

二、编制依据:

1.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定额依据:

(1)《浙江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2)《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3)《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

3.政策依据:

(1)浙建建发[2019]92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

整的通知》

(2)浙建建函[2025]320 号《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文件》;

(3)省、市有关造价方面的文件和规定

4.《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2026 年第 6 期

三、编制原则:

1.计价方法:一般计税,国标清单计价

2.费用计取:

单独装饰工程

(1)企业管理费,利润按单独装饰工程中值计取,其中企业管理费 15.16%,利润 7.62%;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单独装饰工程及专业打桩、钢结构、幕墙及其他专业工程非市区中值

63

5.95%计取;

(3)规费按单独装饰工程 13.96%计取(27.92%×0.5);税金按 9%计取。

安装工程

(1)企业管理费,利润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计取,其中企

业管理费 21.72%,利润 10.4%;

(2)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通用安装工程非市区中值 7.4%计取;

(3)规费按水、电、暖通、消防、智能、自控及通信安装工程中值 15.32%计取(30.63%×0.5)

;税金按 9%计取。

3.人工价格:按 2026 年 6 月金华市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一类人工 136 元/工日,二类人

工 149 元/工日,三类人工 172 元/工日。

4.材料价格:参照《金华造价信息》(2026 年第 6 期)、《浙江造价信息》(2026 年第 6 期)

或市场价。

四、有关说明

1.土方运距暂按 5KM 考虑

2.混凝土按自拌砼、砂浆按干混砂浆考虑

3.按设计意见新建轻质墙材质按蒸压加气块 B06 考虑

4.按设计意见卫生间地面防水材料变更为 CPS 反应粘结型高分子湿铺防水卷材(双面粘)

5.按设计意见墙面防水涂料变更为 5mm 厚聚合物水泥防水抗裂砂浆

6.按设计意见防火门暂定钢制防火门,施工过程中可由业主定

7.按设计意见地漏和水表的尺寸按 DN50 考虑

8.台柜尺寸暂按设计图纸尺寸 1.89*0.77*0.6m、1.58*0.42*0.5m 考虑

9.吧台尺寸暂按设计图纸尺寸 3.16*0.6*0.9m 考虑

10.污水池尺寸暂按 0.5*0.5m 考虑

11.净砂按机制砂考虑

五、暂定价

1.电梯暂定价 15 万元,规格如下:

基本规格

梯号

有机房乘客电梯

载重

1000 kg

64

速度

1.5 m/s

层数/站数

7 / 7

装饰要求

轿壁发纹不锈钢,厅门发纹不锈钢,轿门发纹不锈钢

地板

人造大理石(样式后选)

扶手

轿壁后侧圆形扶手

门套

首层大门套

质保

以电梯检验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标志之日起。包含首年电梯

检验费(含旧电梯拆除,资产抵旧梯拆除费用)

2.暂列一楼配电设施预留金 50000 元/项(含配电柜、电线)

3.定制台柜暂定价 4000 元/项

4.定制吧台暂定价 2000 元/项

5.10MM 厚 PVC 定制宣传板暂定价 200 元/㎡

六、编制结论

本工程预算造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柒拾陆万贰仟柒佰柒拾捌元);其中含除税暂列金额 30000 元。

65

第六章 图纸

(详见附件)

6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标准和要求:

1、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2、国家或浙江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文件要求。

3、金华市级政府、金华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文件要求。

4、其它: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

6. 品牌推荐表;

7.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格式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单位盖章)

日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

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

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格式 2: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招标控制价

的基础上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若有)

,身份证号码 (若有),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 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4.如我方中标:

(l 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 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 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格式 3: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

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

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

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

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

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

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房建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

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

6、其他:

/

7、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

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的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格式 4: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

格式 5:

拟派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其他主要人员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

格式 6:

工期、质量、安全文明及人员配备承诺书(格式)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收到施工招标文件后,经公司研究决定,如我公司中标作如下承诺: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安全文明施工承诺:

标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承诺: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 7:

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

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

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

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

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

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

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

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

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

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

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

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

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

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

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

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

,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

材料/设备的单价。

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

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

招标人同意。

1

电梯

杭州西奥、日立(广州)、通力(昆山)、迅达(上海)、三菱(广东)

建筑部分

1

水泥

尖峰、金元、红狮、立马、海螺

2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大明、科顺、卓宝、宏

源、西牛皮

3

外墙涂料

铃鹿、大师、磐彩、SKK、嘉宝莉

4

油漆、涂料

铃鹿、大师、华润、多乐士、嘉宝莉

5

墙面瓷砖、抛光砖、防

滑地砖等

诺贝尔、冠军、斯米克、蒙娜丽莎、新中源、冠珠

6

SPC 石塑墙、地板

大自然、金鼠、晶通、天振、阿姆斯壮、永裕、海象

7

实木复合地板

圣象、大自然、大艺树、莫干山、菲林格尔

8

普通门(木质)、钢质

门、防火门

步阳、群升、新多、盼盼、棒棒、欧派

9

铝合金门窗

凤铝、兴发、亚洲、南山、坚美

10

铝合金门窗五金件

坚朗、立兴、国强、汇泰龙、顶固

11

细木工板、多层板、指接板、饰面板、免漆板、阻燃基层板等

板材

千年舟、森鹿、兔宝宝、莫干山、大王椰

12

石膏板、轻钢龙骨

杰科、龙牌、可耐福、泰山、大王椰

13

耐候胶、结构胶、密封胶、玻璃胶等硅胶

之江、白云、陶熙、东方雨虹、硅宝

14

硅酸钙板

哈迪、新迪、台达、航力、爱富希

15

无机纤维板

德耐姆、威盛亚、富美家、耐亚士、艾可姆

16

铝板吊顶、异型铝板、

铝方通、蜂窝铝板

欧陆、欧之杰、乐思龙、金玉启航、

林德纳

17

卫生间铝扣板

欧陆、海创、乐思龙、奥普、友邦

77

安装部分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

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

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

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

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

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

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

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

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

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

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

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

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

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

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

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

的,中标人可要求

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

价。

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

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

招标人同意。

1

非金属管材

(PVC、PPR、PE)

中财、伟星、联塑、公元、冠益

2

JDG镀锌电线套管

宏发、泰瑞安、好远、清川、华岐

3

电线、电缆

六环、蓝天、上上、开开、万马神、威尔鹰

4

生活用闸阀、球阀、截止阀、减压阀、止

回阀、过滤器

春江、冠龙、埃美柯、铜都、正丰

5

热镀锌钢管、衬塑热镀

锌钢管

金洲、增洲、友发、华岐、利达

6

卫生洁具(坐便器、蹲便器、小便斗、洗脸盆、拖把池、水龙头、冲水阀、地漏、

配套五金件等)

箭牌、惠达、四维、安华、恒洁

7

水表

宁波牌、埃美柯、东海牌、三川牌、

新天牌

8

平板灯、简灯、吊

灯、灯带、射灯、吸顶灯、LED 荧光灯、红外感应吸顶灯、防爆防水防尘灯、壁灯

等各类灯具

三雄极光、雷士、佛山照明、TCL 照

明、欧普

9

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系统

瑞辉、台谊、谐创、鸿雁、泛海三江

10

排气扇

艾美特、鸿雁、欧普、雷士、奥普

11

开关、插座、电话网络插座(含模块)、地

罗格朗(逸景系列) 、西门子(睿致

系列) 、公牛(G12 系列) 、西蒙(M3 系列) 、施耐德(浩呈系列)

12

配电箱(柜)

金华弘旭、金华大华、金华华广、杭州华益、金华一开

13

配电箱内主要电气元

施耐德、ABB、西门子

14

综合布线系统

耐克森、康普、西蒙、罗格朗、普天天纪、百盛

15

弱电机箱(柜)

图腾、大唐保镖、普天天纪、百盛、

科创

78

投标人承诺:

1、中标人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

品牌产品同档次及以上的证明材料;中标人若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

档次的证明材料的,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2、如中标人在实际施工中采购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规范

和标准的,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品牌中选定,价格仍按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执行。

3、所有材料设备在供货之前均需提供样品、厂家及规格、型号、技术说明、质

量保证等资料,供招标人批准。

4、招标人根据情况可要求进行工厂考察及设备出厂前的验收,经考察验收批准

后方可采购或发货。所有考察、验收、审批的时间和费用,中标人须考虑在工期和

报价内,不能作为工期延误或造价增加的理由。

5、未注明推荐品牌的材料,中标后由承包人自报,发包人审核;未报品牌及品

牌型号的由发包人指定。有关产品式样、尺寸和颜色须经发包人认可,报价不变。

所选用产品及部件(元器件)的性能、功能、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要求。

6、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况更换同档次品牌

的,价格不作调整。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