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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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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 |||||||||||||||||||||||||||||
| 旭川项目配套道路和桥梁工程勘察设计已经由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区备案。招标人为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服务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旭川项目配套道路和桥梁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太仓市港区 2.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旭川项目配套,投资金额800万元,拟在旭川新地块北侧新建规划道路项目,道路长250米,宽度8米;新建厂区连接桥梁项目,路线总长35米(包含桥梁以及接坡部分),其中桥梁跨径8+10+8米,宽度10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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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由牵头人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才能参与投标,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且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4.其它要求:(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5)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 |||||||||||||||||||||||||||||
| 四、投标 | |||||||||||||||||||||||||||||
| 1.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 |||||||||||||||||||||||||||||
| 1.领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在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元每标段。 | |||||||||||||||||||||||||||||
| 六、其他说明 | |||||||||||||||||||||||||||||
| (1)投标报价:报价方式:按费率形式填报,费率最高限价为2%,暂定合同价16万元,最终结算价=项目施工中标价×中标费率,最终结算价不高于合同价。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中标后对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作适当合理的调整,招标人有权合理地调整设计方案,所有调整均不补偿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限额开标大厅系统(https://122.193.93.1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在系统提示解密后15分钟内未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退回。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太仓港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122.193.93.188/TPBidder/memberLogin)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 (5)本项目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由于未踏勘现场导致的报价失误或对现场现状理解产生的歧义,其后果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因此产生的费用。 (6)投标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技术人员,国泰新点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5。 (7)入围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入围,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满3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8)评标办法:本项目为法定招标限额以下项目,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由招标人自主决定招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详见招标文件。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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