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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贷申请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挂牌中
挂牌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挂牌价
2,782,494.00
元/年
项目所在地:
石牌服务区
联系人:
方思然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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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苏州高速公司2026年石牌服务区综合商贸租赁经营项目公开招租
挂牌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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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SCJR20261889
挂牌终止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委托方
苏州市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
看样联系人
沈家成
内部决策情况
苏州高速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出租行为批准单位
资产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石牌服务区
所在楼层
一层、二层
资产使用现状
使用中
出租面积(m²)
2692
装修水平、附属设施等
精装修,需最终承租人根据需求装修,无附属设施。
租期
5年
配套、环境、交通等
石牌服务区位于G1522常嘉高速常昆段,综合楼建筑物占地面积4464㎡,建筑面积约5642㎡,其中经营面积2692㎡。停车场面积为18760㎡。停车场车位数共计270个,小客车泊位127个(其中新能源充电车位17个),大客车泊位10个,货车泊位96个,危险品车泊位8个,超长车泊位21个,畜牧业车辆泊位4个,残疾人车辆泊位4个。加油站2个,正常营业。汽车维修点1个。内部设有餐厅、超市、小吃等,24小时为过往旅客和司乘人员提供免费开水。
是否设置原承租户优先权
是
其他披露事项
【1】常嘉高速公路董浜南枢纽至甪直枢纽段扩建工程已列入《2026-2028年江苏省交通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三年滚动推进计划》,若合同有效期内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并实际开工建设,经出租方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本租赁合同自通知载明之日起终止;承租方应于十五日内完成场地清退交接,建设期间服务区基本服务功能的保障措施由出租方另行落实,承租方予以配合;因上述情形终止合同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具体详见《【公示版】苏州高速公司石牌服务区综合商贸租赁经营项目合同协议书》相关条款。 【2】若合同期内周边路网(指与服务区所在高速公路直接连通的地方道路、相邻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等)改扩建导致服务区车流量或营业收入受到影响的,固定租金不作调整。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底价
2782494 元/年
租金支付要求
固定年租金按季度预缴,若年度营业额提成金额高于固定租金,差额部分须在双方确认年度营业额提成后1个月内一次性缴足。水电费据实际按月结算。
租金调整方式
无
免租期
无
租金以外费用
1.承租人负责石牌服务区综合楼一楼和外场区域(含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的保洁、保安、广场停车秩序的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目前石牌服务区物业服务需要保洁人员14人,保安人员9人(含保安队长1人),其中白班保安人数5人,保洁人数10人】 2.承租人须承担石牌服务区综合商贸区域的水电能耗等费用。 3.承租人承担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因经营不善引发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承租人应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根据招租人要求,全面负责石牌服务区保安、保洁等物业服务工作直至合同期结束,招租人不予支付服务费用。
使用用途及要求
(一)经营业态要求 承租人需对石牌服务区综合商贸租赁区域进行统一规划招商和运营管理,应做到业态结构合理、商品种类齐全、店铺布局科学,能够全面满足司乘顾客的多元化需求。具体要求如下: 1.餐饮:包括但不限于快餐、中餐、面条、汤粉、包子、馄饨、粽子、小吃、特色餐饮、水果、卤味等。 2.超市:超市便利店或零售项目提供24小时服务;大众商品按要求设置同城同价专柜;视情况开设助农、帮扶等地方特色农产品销售专柜。 3.其他:可经营西式快餐、咖啡奶茶、烘焙食品、数码产品、箱包服装等。鼓励引入地方特色产品、文创产品、休闲体验等新业态。承租人可引入品牌合作单位,但所有经营品类及品牌需经招租人批准同意后方可经营。 4.禁止情形:不得经营与招租人现有固定保留业务(如加油站、充电桩、汽修、户外广告等)相冲突的业务。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装修改造要求 1.承租人须在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后,根据自身品牌定位和经营需求,可对承租区域进行整体装修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 2.改造方案须经招租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3.改造完成后的相关资产在租赁经营合同履约完毕后归招租人所有。 (二)物业服务与安全管理 1.招租人不提供服务区物业管理服务(如保安、保洁等)。 2.承租人负责石牌服务区综合楼和外场区域(含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的保洁、保安、广场停车秩序的维护工作,配置不少于目前的物业人力资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租人须承担石牌服务区综合商贸区域的水电能耗等费用。 4.承租人承担租赁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承担因经营不善引发的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其他承诺 1.成交后在项目经营地注册并申领正规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许可; 2.成交后指定的项目负责人需在55周岁以内,并已连续为其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
交易信息
报名保证金
1000000元
履约保证金
1000000
保证金交纳
挂牌期满前支付至交易中心任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机会。 (1)邮政储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区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32*开通会员可解锁*498 开户行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塔园路150号 (2)江苏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虹桥支行 账号名称:苏州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0167 开户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金阊街道干将西路1168号
报名保证金处置方式
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优先扣除服务费,剩余部分转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报名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回。
保证金扣除情形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参与项目、交纳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获得交易资格,即完全同意如下内容并作出承诺,及同意以下保证金扣除情形(出租方违约等原因除外):
1、如出现“获得交易资格的意向承租方(竞买方)均未作出有效报价”情形,产交中心有权从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最低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视出租方提出的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产交中心有权直接从意向承租方(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产交中心预期应收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根据出租方提出的损失赔偿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损失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2)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成交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4)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拒绝与出租方签订相应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产交中心造成损失的。
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或者兼有餐饮商超等业态经营的内容。 (二)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和经营能力。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2023-2025年度)持续盈利,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其中2025年度企业纳税额不少于40万元;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册缴纳社保的员工不少于20人。 (三)具有10个或以上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经验。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具有2个或以上正在经营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租赁经营项目业绩(同时包含餐饮和超市业态),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年均租金不少于300万元(含)提供有效的经营合同(加盖公章),合同须能清晰地反映合同执行时间、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经营业态等关键信息。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条要求以上述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同一实控人或存在控股、实控、参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一经发现取消参与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报名注意事项
1、公告期内每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5:00可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请至少提前半天预约。
2、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 线下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内至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105号狮山科技馆六楼605室办理报名手续,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不含节假日。
● 线上报名: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终止日16:00前点击“我要报名”,登陆实名认证小程序,线上提交报名材料。
3、办理报名登记请准备以下材料:
● 企业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账户信息等。
● 自然人:身份证、账户信息(银行卡)等。
4、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承租方报名。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
1、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该意向承租方直接以租金挂牌底价成交。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由产交中心组织电子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终承租方和承租价格。
起拍价:租金挂牌底价
自由竞价时长:10分钟
延时阶段时长:3分钟
加价幅度:30000元/年
点击查看《苏州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
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参与电子竞价的意向承租方获得交易资格后,请准时参与电子竞价活动,项目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第三方机构实施线下择优遴选成交的项目,产交中心在收到项目成交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示。成交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2、最终承租方确认后,产交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还,不计息。
3、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成交方(最终承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还应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缺额部分(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于签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一次性支付至产交中心指定结算账户,以后各期租金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产交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结算资金以及应收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公开招租交易凭证。
4、本公告仅为本次项目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承租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出租方提供的其他资料(标的资产权属证明和租赁合同模版等材料可在公告期间内联系产交中心工作人员查阅),并在本项目公告期间实地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状况。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与责任。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瑕疵等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招租标的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部分),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参与标的资产公开招租,即表明已充分考虑未知、瑕疵风险因素和其他综合因素,愿意按照招租标的当前实际状况承租。
服务费事项
一、产交中心组织成交的项目,按照《苏州产权交易中心资产招租项目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承租方按收费标准承担双方应付服务费)。
二、由第三方机构实施择优遴选的,产交中心根据与出租方、第三方机构的合同约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第三方机构收取的相关服务费,与产交中心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