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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8:01:44
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将在交易中心举办广西区本级储备粮销售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周二)10:00
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主路9号广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楼4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种 |
年份 |
数量 |
普通籼稻 |
2023 |
9103.749 |
合计 |
9103.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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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标的详情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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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60324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清单(周二)》,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交易准备、参与方式及看样地点
(一)委托方及参加交易的竞买方须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交易中心会员注册、电子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或年审。
(二)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官方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GX),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区本级储备粮销售电子竞价交易专场参加竞拍。
(三)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竞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中午12:00。
四、保证金、货款、手续费
会员汇款或交保证金时,资金到账将依据交易系统的到账记录为准。网银系统存在对账的时间限制,资金的存入时间仅限于工作日的8:10至17:00,该时限以外,系统将无法处理入金。为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账,请意向交易会员在转账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一)竞买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必须在交易会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扣除手续费后的保证金可在开具出库单时按出库单申请数量冲抵货款。
(二)成交标的物的货款通过交易中心进行结算。成交标的物的竞买方(以下简称竞得方)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前向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汇入所成交标的物的相应货款,并在交易系统内提交出库申请。加盖交易中心专用章的《出库通知单》,仅作为交易中心收到买方货款的依据,卖方应核对《出库通知单》是否盖章,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粮食出库后,交易中心依据买卖双方已盖章的《验收确认单》,在系统内完成结算并释放交割货款至卖方可用资金,卖方在次日可自行申请出金,交易中心在收到出金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出金货款划入卖方结算账户。
(三)竞得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全部货款的,须在付款截止日期前3个以上工作日向委托方提交书面申请,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逾期付款,按以下标准向竞得方追究相应责任:
1.逾期5日(含)内付清货款的,每逾期1天,应按成交合同总金额每天0.5‰的标准,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5日以上仍未能付清货款的,按照《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扣缴违约方保证金。
(四)货款发票及相关税费:委托方(承储库)提供正式的销售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由竞得方自行向委托方(承储库)索取发票,具体税率由意向竞买方与委托方(承储库)明确,若因税率问题发生的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解决。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保证金、货款汇款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支行
账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 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民主分社
账 号:*开通会员可解锁*2096368
行 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手续费:标的物成交后,委托方及竞得方分别按成交总额的1‰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合同终止,手续费均不退还。
买方手续费由交易中心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卖方手续费由交易中心在货款中扣除。
手续费发票开具,请联系交易中心会员客服企业微信:点我查看二维码
(六)未实现交易的竞买方可在当期交易会结束后的工作日内08:00至16:00登录交易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出金(退款)申请,交易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申请出金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出金的视为保留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出金处理(利息归交易中心所有)。交易中心对其暂存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竞买方提出出金(退款)申请的,交易中心无息退还。
(七)就本次交易,委托方没有向交易中心预交保证金。若由于委托方存在违约行为造成竞得方损失的,由竞得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的约定向委托方追索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违约金按竞得方预交的保证金同等金额及比例乘以成交合同总数量计算(如:竞得方须预交保证金120元/吨,其中交易保证金2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则委托方违约时按同等金额及比例支付违约金)。由委托方直接支付相关违约金至守约方,交易中心不负责、不参与该违约金扣划、支付有关的任何事宜。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一)标的品质:交易中心对本次电子交易标的物的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批次粮食委托方已按有关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了检验,并提供检验报告,交易标的以仓库实物为准,竞买方在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内亲自查看标的物及对应的质量检验报告,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以及出库条件、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有无铁路专用线,常用出库方式是铁路、公路、水路,入库车辆限制条件,是否有地磅等)。竞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质量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竞得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笔交易;也不接受错拍、误拍、代拍等非正常申诉,竞得方自行承担成交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二)交割期限:各标的交割、付款等时间详见附件交易清单。竞得方应在付款截止日期前分批或一次性完成付款(具体是否可分批以清单为准),并通过交易系统支付货款、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油出库通知书(计划轮换)》;交易双方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办理付款、提货及验收确认等事宜,逾期责任自负。
(三)竞得方凭《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油出库通知书(计划轮换)》到委托方(承储库)提货。
(四)逾期保管事项:竞得方逾期提货须征得委托方同意,由竞得方直接向委托方(承储库)支付逾期保管费。竞得方逾期提货按合同总数量每吨2元/天计算保管费,由竞得方直接向委托方(承储库)支付该逾期保管费。逾期提货时间超过办理短少(损耗)截止时间,按零损耗计,竞得方自行承担损耗。委托方对逾期超出30天未提的货物有权自行处置。
(五)委托方不提供逾期保管费的正式发票,委托方(承储库)仅出具加盖企业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六)出库费用:提货时具体发运方式由竞得方和承储库协商,如需要在库内汽车(船)板交货的,汽车(船)板前费用由竞得方承担。汽车(船)板前费用按不高于30元/吨(不含包装物)的标准收取,具体价格由竞得方与委托方(承储库)协商议定后,竞得方直接向委托方(承储库)支付出库费用,费用具体包括:机械磨损费、电费、过磅费(包括确需库外过磅的)、装车等费用;包装出库时,还包括灌包、封口、口绳等费用。
(七)规格形态:标的物规格为散装的,出库时不含包装及其他费用(如竞得方需包装物的,包装物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其价格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标的物规格为包装(含标准包或非定量包装)的,出库时不扣重、不计价(竞得方如需拆包后散装出库的,由竞得方自理或委托承储库代办,相关费用由竞得方与承储库双方协商议定);如标的物同时存在散装粮和包装粮时,分别按上述规格执行。
(八)委托方联系方式:姓名,电话
(九)粮库看样及出库作业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 14:30至18:00。
(十)交易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交货地点为对应标的委托方实际存储库点,价格类型为委托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
(十一)粮食数量:标的物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根据实际出库数量结算,如有损耗(短少),交易双方通过系统填报《验收确认单》的方式,交易中心直接退回购买方可用资金中;如有溢余,按合同价格执行溢余粮食的结算,溢余部分货款由交易中心结算。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办理短少(损耗)截止后,未提交验收确认单的,系统将按照零损耗进行结算,出库损耗由过错方自行承担;验收确认单未签章的,系统将按照委托方(或承储企业)提交的验收确认单数据进行结算。
(十三)委托方对交割过程中存在逾期交割或违约的竞得方,可采取提高履约保证金、限制参与交易或禁止交易等方式进行处理。
(十四)报价递增幅度:按每吨3元或3元的整数倍递增报价。
(十五)安全责任:为明确安全责任,原则上由承储库负责装卸作业。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请委托方及竞买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GX)下载或到交易中心索取《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国家粮食广西交易中心储备粮销售电子交易须知》《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并了解相关内容。成交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及上述所有合同、规则文件条款。
(二)委托方及竞买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GX)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交易中心领取。
(三)交易前请会员自行阅读《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地储交易操作流程(广西市场)》,未按上述流程操作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竞得方采购的该批粮食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使用,不得用作最低收购价粮或中央、地方政府储备粮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竞得方承担。
七、联系方式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业务)、*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
八、附件
点击下方附件下载、查看交易清单
附件1.《20260324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稻谷销售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周二)》
附件2.《20260324期广西区本级储备稻谷销售交易看粮联系人及电话》
点击此处查看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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