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5日云南省安宁市县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公告(第667场)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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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云南省安宁市

县级储备菜籽油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第667场)

受安宁成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举办昆明市安宁县级储备菜籽油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安宁成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县级储备菜籽油250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00时前。

2、交易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时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1、标的品种、数量、交货地点情况。

序号

标的号

交货地点

发站

品种

产地

等级

生产年份

数量(吨)

1

A2026063C

安宁成灏仓储物流有限公司①号油罐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菜籽油

广西壮族自治区

国标三级及以上

2026年度收获油菜籽生产

250

合计

250吨

2、质量要求:菜籽油须为2026年产油菜籽加工所得三级及以上菜籽油,符合国标GB/T 1536-2021三级浸出菜籽油(含三级)以上标准,同时食品安全指标按GB2716、GB2760、GB2761、GB2762、GB2763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所采购标的物必须是纯净的菜籽油,不得掺入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及陈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云南省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云粮规〔2021〕1号)、《昆明市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昆发改粮储〔2022〕35)文件要求。

三级浸出菜籽油质量指标:色泽:橙黄色至棕褐色,透明度(20℃):允许微浊,气味滋味:具有菜籽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水分及挥发物≤0.10%,酸价≤1.50 (KOH)mg/g,过氧化值≤0.125g /100g,不溶性杂质≤0.05%,溶剂残留量≤20mg/kg,含皂量≤0.03%,加热实验(280℃):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满足菜籽油脂肪酸组成:国标GB/T1536-2021中表5.1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相对密度、主要脂肪酸组成),食品安全指标:铅≤0.08mg/kg,总砷≤0.1mg/kg,黄曲霉毒素B1≤10ug/kg,笨并[a]芘≤10ug/kg。其它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标GB/T 1536-2021三级浸出菜籽油(含三级)以上标准。应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的规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定量限为0.5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定量限为0.3 mg/kg。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3、检验。卖方须对所组织标的油脂的样品,在中标后次日寄送买方。同时按照云粮发〔2023〕45号、昆发改粮储〔2022〕35号文件规定的入库必检项目和依据的检验标准组织标的菜籽油,对所组织标的菜籽油提供具有资质的专业粮油质检机构的菜籽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与本公告菜籽油质量指标、食品安全指标、脂肪酸组成指标:国标GB/T 1536-2021中表5.1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相对密度、主要脂肪酸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定量限为0.5mg/kg、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定量限为0.3 mg/kg。以上全部指标均需一致,以上全部项目的检测指标数据均要求在检测报告中全面呈现),并同时在检测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该批次菜籽油在采购交易公告中标的号及数量等相关内容),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提供的菜籽油检测报告及样品前,对卖方所发运的油脂不予组织入库,且该检测报告不作为入库或验收的依据。卖方对所提供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检测内容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菜籽油到达交货地点后,在卸货入罐过程中发现有污染、浑浊、气味色泽异常等的菜籽油,买方做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标的油脂全部卸入买方油罐后,由国家认证认可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买方验收依据,根据检验结果付款或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对买方初检结果有异议,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作退货处理,检验费由过错方承担。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本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卖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菜籽油按55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卖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标的号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1

A2026063C

250

138000

12000

150000

合计

150000元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潘家湾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采购食用油按每吨20元或20元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含采购成本、运费、接站、倒短、到站中转费(含中途及到站后甩站)、合理利润、税收等,送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油罐内并通过质检及验收后的交货价格,到仓库后由买方组织卸车入罐,并承担卸车入罐装卸费用。油脂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验质。卖方如不派人则视同认可买方接收油脂质量数量。此次交易买方油脂指定存储油罐点内无铁路专用线。

2、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列示的2026年收获油菜籽生产的菜籽油,同一标的油脂只允许在同一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油脂或以前年度生产的油脂,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列示的行政辖区内发运的油脂,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发运的同一标的油脂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行政辖区的,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油脂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运输:卖方在发运油脂前应对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内外部分进行彻底清洁、干燥、无异味。确保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卫生状况良好,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食用油专用的食用植物油罐车,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其他容器运输,罐体要印有食用植物油专用字样。确保油脂安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油脂损失、被盗或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油脂损失、混装、混运、短少、变质、污染、损毁等问题,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4、交货时间。卖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本次采购需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卖方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油脂全部卸入买方指定仓点油罐,如卖方在此期间内不能完成,按违约处理(其中*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为质检验收期)。在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结算,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5、货款结算。卖方在成交签约后,需在一周内向买方提交发货计划并按计划发货,货物全部卸入买方仓库后,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粮油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买方一次性支付所有货款。卖方必须提供相应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新油承诺书,并对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后按照交易平台支付流程进行验收结算。买卖双方验收确认完毕后,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以上票据任缺其一视同为卖方违约。

交割结算验收条款中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委托方

八、违约及争议解决

1、拒签合同的;

2、设置障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入库条件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3、拒绝质量检验或改变标的的;

4、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5、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

6、违反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情形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7、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和本交易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买方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2017﹞13号)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rainmarket.com.cn/region/YN)。

十、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QQ:1466842853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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