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公告(第1737场)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云南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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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云南省

曲靖市市级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第1737场)

受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举办云南省曲靖市市级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交易会。拟采购云南省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级储备玉米2300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2:00时前。

2、交易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00时开始。

(具体时间详见交易清单及时间预估)

二、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

1、标的品种、数量、交货地点情况。

序号

标的号

交货地点

发站

品种

产地

等级

生产年份

数量(吨)

日接受能力(吨)

1

D2026115C

曲靖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平房仓P1-1号仓

产地行政辖区内站点

玉米

云南省、山西省、吉林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

三等及以上

2026年

2300

300

合计

2300吨

2、质量要求:玉米须为2026年生产,符合GB1353-2018《玉米》三等及以上标准,食品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限量标准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政府粮油储备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标规〔2024〕183号)文件要求。

玉米质量指标:容重(三等)≥660g/L、不完善粒(三等)≤8.0%、霉变粒≤2.0%、杂质≤1.0%、水分≤14.0%;储存指标:脂肪酸值(KOH/干基)≤40.0mg/100g、色泽气味正常、品尝评分≥70分;食品安全指标:铅≤0.2㎎/㎏、镉≤0.1㎎/㎏ 、汞≤0.02㎎/㎏、总砷≤0.5㎎/㎏、黄曲霉毒素B1≤18ug/kg、马拉硫磷≤8㎎/㎏。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800ug/kg、玉米赤霉烯酮≤50ug/kg。无霉变、无结块、无污染、无活虫、无仓味,气味正常,色泽鲜亮。标段粒型、色泽要求一致。

在验收时以上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作退货处理。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卖方自行承担。

次采购不执行水杂增扣量。

3、检验:卖方须按照(云粮发〔2023〕45号)规定的入库必检项目和依据的检验标准组织标的粮食,对所组织标的粮食的样品,在中标后次日寄送买方,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专业粮油质检机构的粮食样本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需与本公告要求一致)。买方在未收到卖方提供的粮食样品和检测报告前,对卖方所发运的粮食不予组织入库,且该检验报告不作为入库或验收的依据。卖方对所提供样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及检测内容完整性负完全责任。

粮食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储存库点)进行初检,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初检合格的粮食方可入库,对初检不合格的粮食以及达不到合同和以上质量标准的粮食可拒收。卖方对初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由交易中心组织双方进行复检,或双方协商重新进行扦样检验,仅检验一次,买方根据检验结果作入库或退货处理,检测费由过错方承担。在卸货入库过程中发现有霉变、结块、污染、活虫、气味色泽异常等的粮食,作退货处理,退货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特别声明:卖方对所提供的粮食质量负完全责任。买方根据工作职责对入库粮食进行质量把关,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为验收合格的依据。经初步检验入库的粮食,在验收环节经云南省内具有国家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因质量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参加竞价交易资格

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认同云南省粮食局《云南省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文),本公告(包含《交易清单》)所有内容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2、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在交易前,携带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2.银行开户许可证照3. 生产许可证4.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5.公章到企业所在省份的交易中心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

竞价交易买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竞价交易卖方须向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交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保证金按玉米110元/吨收取(其中履约保证金9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3‰向成交方收取。

1、保证金交纳标准:

序号

标的号

数量(吨)

保证金(元)

预交手续费(元)

合计(元)

1

D2026115C

2300

253000

26000

279000

合计

279000 元

2、保证金及预交手续费必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午12:00前到账,费用交完并确认进到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账户后方可取得交易资格。

凡汇款(包括保证金、货款)注明:1.汇款单位名称和汇款用途(货款或保证金),汇款请用系统绑定的对公账户,请勿使用私人账户。

公司名称:云南粮食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潘家湾支行

六、交易方式

1、报名参加交易的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centerweb/region/YN),点击右侧栏“用户中心”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陆地储交易系统。 登录“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用户中心→登录→专场列表→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2、本场竞价交易按交易环节依次进行,每笔交易从标的起价价位开始报价,竞价采购粮食按每吨2元或2元的整数倍递减进行报价。

七、交割、验收与结算

1、交货时间

卖方竞拍成交后,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与买方签订购销合同。卖方必须充分考虑买方的接货能力、交通运输、天气、质量检验周期等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科学合理组织粮源发运。本次采购卖方必须在成交30日内(2026年1028)将粮食全部发运结束并卸入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廒间)完成粮面平整。本次采购需在2026年1112前完成质量检验及数量和质量的验收。以上两项违反任何一项,均按违约处理,买方将限制卖方参与我公司以后组织的竞价交易活动。

2、验收

(1)标的粮食入库完成粮面平整达到验收标准后,由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扦样检验,质量检验结果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买方都作退货处理。买方在收到全部指标合格的质检报告2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请示,申请验收。

(2)标的粮食的验收由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

3、交割

(1)标的粮食经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后,买卖双方签署《验收确认单》。

(2)向交易中心提供《验收确认单》,按程序付款,完成交割。

4、结算

(1) 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储存库点所在地电子磅秤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卖双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接收库点进行检斤。卖方如不派人监磅,视同认可买方所接收的数量。(卖方必须派驻接粮人员到所中标库点衔接粮食入库事宜,如卖方不派接粮人员,所到达货物买方不予接收)。

(2) 卖方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供货前,应提供粮食样本及样本检测报告(检测内容需与本公告要求一致),卖方对所提供样本、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②火车货运铁路大票,要求票据上明确显示发运站点为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并且票据内容真实、完整、清晰,能够证明粮食发运站点符合要求;

③卖方开具的《新粮承诺书》原件,并对新粮承诺书的真实性负责;

④验收合格的整仓粮食全额货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⑤粮食验收合格,买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交易平台支付流程进行验收结算,并支付货款。交易中心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金申请后在T+3个工作日内货款全额支付给卖方。因卖方提供资料原因导致结算延迟或不能结算,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特别约定

1、关于价格。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完成粮面平整并达到验收标准、经验收合格后的买方仓库内交货价格。

2、关于产地。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本公告所列示的生产地,粮食发运站点必须为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需提供火车货运铁路大票)。云南省外粮源必须选择点到点火车铁路直达运输方式铁路发运过程必须从同一级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始发站发运至本公告指定仓库点,铁路直达运输过程中途不得转运,严禁更换、变更火车车种车号、火车施封号。本次采购标的物玉米因马龙火车站货场改造,不得使用包装粮方式发运。且同一标的粮食只允许在同一省级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不是本公告列示的生产地行政辖区内发运的粮食,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如卖方发运的同一标的粮食分属两个不同生产地行政辖区的,买方一律拒收作退货处理。凡退货处理的粮食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关于发运。卖方在发运粮食前应对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内外部分进行彻底清洁干燥,确保运输车辆(箱体、罐体)卫生状况良好,确保粮食安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粮食损失、被盗或污染,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如运输过程中发生粮食损失、短少、变质、污染、损毁等问题,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4、关于生产年度。本次竞价采购的标的物,必须为2026年生产的新粮,否则,买方拒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如卖方交割的标的物经确认为国家拍卖粮或以前年度生产的粮食,或入库过程中发现掺兑2026年度以前生产的粮食及轮换出库拍卖粮等,均为不合格粮食,买方一律作退货处理,卖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关于入库期限。本次采购的粮食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全部卸入买方指定仓库并完成粮面平整,若因卖方质量、发运等因素,未能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验收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政策风险,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上述交货时间不得因任何检验检测时间所改变,任何检验检测所耗费的时间不改变本次交易的交货期限(买、卖、交易中心三方另做约定的除外)。

6、关于质量检验。

(1)入库前粮食质量的初步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完成,检验项目为水分、杂质、出糙率、谷外糙米(若有需要,可以增加其它指标检验),初检结果仅作为是否入库的初步判断依据,不作验收时是否合格的依据。

(2)粮食验收时的质量检验,由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扦样检验。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若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同意后,请云南省内具有同等(及以上)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扦样检验一次。

(3)整仓粮食质量是否合格,最终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或经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验收时的扦样检验结果为判定标准。

7、包装。卖方提供粮食的包装物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安全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并且每条扣重120g。

8、关于粮食质量方面的责任。卖方对所提供的粮食质量负完全责任。

九、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买卖双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并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拒签合同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除承担支付履约保证金,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买方发生另行采购的价差损失、另行采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超轮空期造成的保管费损失等交易成本费用,买方维护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2、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品种、数量完成交货的,以及所提供的标的不具备入库条件(质量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标的提交后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卖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除承担违约金,卖方还应承担买方实际损失(包括买方发生另行采购的价差损失、另行采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超轮空期造成的保管费损失等交易成本费用,买方维护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3、拒绝质量检验或改变标的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除承担违约金,卖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买方发生另行采购的价差损失、另行采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超轮空期造成的保管费损失等交易成本费用,买方维护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4、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

5、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的,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除承担违约金,卖方还应承担买方实际损失(包括买方发生另行采购的价差损失、另行采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超轮空期造成的保管费损失等交易成本费用,买方维护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6、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产地、生产年度交付粮食的、以及上述公告规定买方作退货处理的所有情形,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除承担违约金,卖方还应承担买方实际损失(包括买方发生另行采购的价差损失、另行采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超轮空期造成的保管费损失等交易成本费用,买方维护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7、卖方所提供的粮食经验收为不合格的情形,卖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除承担违约金,卖方还应承担买方实际损失(包括买方发生另行采购的价差损失、另行采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超轮空期造成的保管费损失等交易成本费用,买方维护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8、卖方未在规定入库期限内完成整仓入库或者拒绝执行入库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整仓违约,判定违约后扣除整仓履约保证金给被违约方,已入库部分卖方需于十天内全部出库结束。如不能按时出库,买方将强行移库,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9、违反政策性粮食销售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情形或该批次粮食《交易公告》中限制条件的。

(二)争议解决

1、卖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和本交易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买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买卖双方如出现违约情形,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的,向买方企业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除承担支付履约保证金,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采购方发生另行采购的价差损失、另行采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超轮空期造成的保管费损失等交易成本费用,采购方维护权利产生的诉讼费用、评估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3、卖方不能按期履约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须在合同履行最后期限前15天向买方提交书面申请,经买方书面同意后,卖方向买方按每月0.02元/公斤支付延期费。延长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延长期限后,卖方仍未按期履约,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不仅要支付本公告规定违约金(本公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保证金 207000 ),并要求卖方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买方另行采购交易造成的价差损失超轮空期造成的保管费损失、按全国银行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LPR支付利息和相关政治责任、维护权利产生的律师代理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4、买方在任何条件下,对卖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十、其他

1、以上条款请参与交易的会员客户认真阅读,一旦报名确认后则视同认可以上条款所规定的内容。交易过程中如发生商务纠纷,则以《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2017﹞13号)和《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以及本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粮办发﹝2017﹞13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有关规定。

3、《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交易规则(试行)》、《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贯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的通知》(云粮发〔2023〕45号)、《云南省地方储备粮竞价采购交易细则》、《交易清单》、《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rainmarket.com.cn/region/YN)。

十一、联系方式

交易信息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 QQ:1466842853

公告上未尽事宜请联系委托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国家粮食云南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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