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2025(海-01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3-12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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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厅受理了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2025(海-01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审查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lnshyc@163.com。

  1.出让单位: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合作区分局。

  2.论证报告书编制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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