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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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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至圩镇段及生活污水处理厂北侧滩地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冲蒌镇人民政府 |
项目概况 |
本次项目包括建设红岭工业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管收集管网。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近期建设规模为排水量500立方米/天(尾水部分回用)。污水处理工艺:粗格栅→提升泵池→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调节池→A/A/O生化池→MBR→清水池→除磷池→紫外线消毒→达标排放。 |
环评机构 |
江门市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冲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相邻的冲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运营期间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值。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工艺用水限值。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运营期厂界无组织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及2006年、2025年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管网工程无组织粉尘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