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屹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_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9-16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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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屹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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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屹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台城街道龙山支线北侧地块二

建设单位

广东屹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屹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台城街道龙山支线北侧地块二,项目占地面积36787.34平方米,建筑面积119134.83平方米。年生产通风设备600万台,香炉制品50万个,金属制品300万件家用风光储互补设备50万套。

环评机构

江门市创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执行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标准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熔化、压铸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脱模、粉末固化、喷水性漆、混浆、成型、焊锡、滴漆及烘烤、喷UV漆和油性漆等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以及喷UV漆和油性漆的苯系物,均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喷漆(含水性、UV、油性)产生的颗粒物,以及焊锡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2024修改单中的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工序的臭气浓度统一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末固化等工序涉及的天然气燃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排放限值与《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江环函〔2020〕22号)相关限值的较严者;印刷过程的总VOCs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排气筒VOCsⅡ时段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总 VOCs 执行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锡及其化合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厂界丙烯腈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 A.1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者。厂区内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 A.1 无组织排放限值。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