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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将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的《关于同意“新宁公园”命名的批复》(台城函〔2026〕181号)住宅区的标准名称予以通告。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向社会公开的地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均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对违反《地名管理条例》,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名称 |
汉语拼音 |
所属政区 |
地名类别 |
变更后位置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新宁公园 |
Xīnníng Gōngyuán |
台城街道 |
公园 |
位于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北侧山体 四至范围: 东至:陈宜禧路 南至:德政路 西至:南安路 北至:公园路 |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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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台山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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