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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汶村镇平波围连棚温室鱼苗繁殖示范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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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汶村镇平波围连棚温室鱼苗繁殖示范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汶村乡(镇)高朗村高朗经济合作社高朗大埒围、平波围(土名) |
建设单位 |
台山山水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台山市汶村镇高朗村大埒围、平波围(土名),配套建设养殖区域、水处理区域、调水区域、活动板房(办公区域等)、其他配套等。本项目是利用海水进行养殖,养殖用水取自镇海湾。建设2个养殖大棚,占地面积分别为113152平方米、134784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加州鲈鱼苗、武昌边鱼(团头鲂)、彭泽鲫鱼苗的海水养殖。 |
环评机构 |
广东德云天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期废气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10)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投料粉尘、备用发电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养殖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村庄的三级化粪池进行处理;施工废水引进沉淀池中,进行沉淀处理回用施工场地洒抑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限值后,定期清掏后用于农林灌溉,不外排至附近自然水体。养殖尾水经尾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中表2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排放至镇海湾。(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