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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三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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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三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同安路3号 |
建设单位 |
台山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
项目概况 |
台山市三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选址于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同安路3号,扩建工程占地面积约为4540m2,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为5140m2。扩建工程处理规模为1000m3/d,现有工程处理水量为500m3/d,扩建后全厂合计1500m3/d。主要处理居民区的生活污水,不涉及纳污工业废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污水处理单元、科研中心、围墙、道路等,扩建前后项目纳污范围不变,服务范围为新村镇区、旧村镇区、工业区、市政道路等区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水处理工艺为:A3/O-平板膜填料-高速深层过滤装置过滤,项目尾水排放至三合渠,最终汇入三合水。 |
环评机构 |
广东领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标准1、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工程进行处理,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和三合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中的较严者。运营期间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两者较严值。排放至三合渠,最终汇入三合水。2、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运营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NH3、H2S、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3、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