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嘉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盖材14.5亿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_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5-27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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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嘉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盖材14.5亿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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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嘉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金属盖材14.5亿件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三路12号厂房三

建设单位

广东嘉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嘉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加工铝材、不锈铁盖材为主的企业,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凤山三路12号厂房三,占地8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5600平方米,年计划生产金属盖材14.5亿件。

环评机构

江门市长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烘干工艺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VOCs、苯与苯系物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苯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4 企业边界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注胶工艺产生的以非甲烷总烃表征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开料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中的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排至市政管网,引至台山市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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