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固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_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1-13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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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固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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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固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九路20号之五

建设单位

广东固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固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台山市四九镇长龙工业区九路20号之五。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购置2台摇床、2台破碎机、2个甩干桶;新增回收加工200吨废旧电子元器件;减少回收大号废电线电缆400吨,大号废电线电缆改为剥皮后直接外售不再破碎;同步新增回收小号废电线电缆400吨,新增回收的小号废电线电缆与拆解出来的废电线一同破碎分选打包后外售;现状废旧电器、废旧机械设备、废电机、废弃供电设备拆解出来的废金属塑料塑胶混合物、废电线不再打包后外售改为进行破碎分选打包后外售;不再对小件废钢、废铁、不锈钢进行破碎处理改为打包后外售。

环评机构

广州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改扩建项目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改扩建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不新增生活污水。改扩建项目生产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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