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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山市镇海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鱼塘养殖尾水处理项目深井镇河东村东围、白沙围、五倾围片区日处理28352立方米养殖尾水处理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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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台山市镇海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鱼塘养殖尾水处理项目深井镇河东村东围、白沙围、五倾围片区日处理28352立方米养殖尾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台山市 深井镇河东村委会南侧养殖塘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水产养殖技术推广总站台山分站(台山市远海捕捞大队)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工程利用原有池塘改造建设深井镇河东村东围、白沙围、五倾围片区日处理28352立方米养殖尾水处理站,对台山市深井镇河东村东围、白沙围、五倾围片区养殖区产生的养殖尾水进行收集并加以处理,设计处理规模为日处理28352立方米,污水处理站采用三池三槽(排水渠+沉淀池+微生物净化池+生态基净化池+SS截留池)生态处理工艺处理养殖尾水。 |
环评机构 |
广东思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养殖尾水处理达标后经过排水管道排至附近排洪渠,出排洪闸后进入深井水,然后汇入那扶河,最终排入镇海湾。养殖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表2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一级限值。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以臭气浓度表征,在项目场界进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限值。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