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拟对广东华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9800吨高性能r-PE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_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26-03-27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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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华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9800吨高性能r-PE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上朗路386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邮编:52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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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东华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9800吨高性能r-PE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江门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开发区井岗区7号F0004幢之二

建设单位

广东华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广东华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选址于台山市水步镇文华开发区井岗区7号F0004幢之二,项目占地面积3125平方米,建筑面积3125平方米,项目回收废塑料经干式破碎--挤出--切粒生产再生塑料粒,年产9800吨高性能r-PE再生塑料颗粒。

环评机构

广东环安环保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装卸工序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 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台山工业新城水步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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