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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我省行政规划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保障决策的顺利推进,做好风险预断和预控工作,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2019〕53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公告如下:
一、实施单位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平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一)征地区片划分
我市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实行一个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
(二)征地区片综合价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另行计算。
1.征收农用地(除林地外)和集体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24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2.49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3.7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中1.0万元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其余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的所需费用。
2.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3.75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1.5万元/亩,安置补助费为2.25万元/亩。土地补偿费中0.75万元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其余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障的所需费用。
3.原以《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3〕64号)文件为依据的相关政策文件按本次重新公布的文件执行。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平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平政发〔2023〕64号文件)同时废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6]21号文件)实施后至本通知期间获得批准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三、途径
来信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617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征地服务中心
联系人:金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以相关利益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对当地社会稳定有何主要风险;(2)本决策实施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3)本决策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4)对本决策的实施持何种态度;(5)对本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3.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范围内。
五、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与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公示发布单位: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示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