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青衣江校区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2-06
发布于
四川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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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行组织的青衣江校区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善工程项目(第二次)(jycg2026006)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竞争性谈判,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德阳良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庐山北路151号;

成交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服务要求:

1.完全满足采购公告中“三、工程量清单”要求。

2.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并承担施工期间一切安全责任。

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供应商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现有的成品受到损害,由供应商责成责任方修复和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在签发交工证书时,供应商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出供应商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但供应商在现场指定范围内保留为缺陷责任期内履行本身义务所需的材料、装备及临时设施除外。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包干使用。

5.本项目质保期:自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维修恢复原貌。

6.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工,如遇春节假期因素工期可适当顺延。

7.验收: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项目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整改。

8.结算:本项目按采购人内控制度审计结算。如审计金额小于合同金额,按审计金额据实结算;如审计金额大于合同金额,按照合同金额结算。

9付款:本项目无预付款。采购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正规有效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剩余5%的款项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利息支付成交供应商。(如遇采购人寒暑假,付款时间顺延)

评审小组:刘咏江、尹江、吕熙;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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