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超市服务供应商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2-13
发布于
四川德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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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行组织的凯江校区南区超市服务供应商项目(第二次)(jycg2026004)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竞争性磋商,现评审工作已结束,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成交供应商:四川思行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龙潭寺西路88号附20号4栋1层附20号;

成交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服务要求:

1.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公告“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2.供应商商品品种和售卖价格由采购人按照略低于周边超市的价格进行审批。未经审批的商品不得售卖,如发现未经审批售卖商品的情况、商品售卖价格高于审批价格的情况、未售卖承诺必须销售商品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营收款,供应商应向采购人缴纳商品售卖单价10 倍的违约金。如发现 3 次以上未经审批售卖商品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相关责任。

3.校园超市经营商品品种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商品陈列方式按超市模式,须明码标价,接受采购人监督。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所售食品应确保食品安全,不得售卖“五毛食品 ”。所有商品应做好进货登记台账(包括生产商、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4.供应商在超市内进行投资改造,不得改变超市主体设施;负责超市内部装修与设施设备采购并进行安装(须安装一台 3P 以上柜式空调);参照超市模式,完善配套硬件设施,必须具备自由选购、电子收银、智能管理、监控防盗等功能,达到设施齐全、设备配套、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标准。采购人不负责投入相关人员、设施设备及经费,经营期满后,所有装饰装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供应商投入的设施设备由供应商自行处理。

5.服务期限:1年。

6.服务地点: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凯江校区南区

7.场地租赁费收取方式:场地租赁费交纳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逾期视为放弃承包权。

8.验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供应商须承诺购买采购人参加的乡村振兴项目的产品。

评审小组:史艳利、王向阳、廖鸿斌;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投标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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