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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FSSH-WZ-CG-202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催化剂与专有设备内构件及工艺包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催化剂与专有设备内构件及工艺包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 1、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工艺包一套(无物资分类码)。 2、重整脱烯烃精制催化剂(物资分类码A15010117),13.96吨。 3、高效混氢器及配套设备(物资分类码A35070202),具体以工艺包设计数量为准,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数量和价格。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数量、单价和合计总价,详见附件2《报价表》。其中重整脱烯烃精制催化剂中投标报价铂价格按照70万元/kg、钯价格按照50万元/kg计算,此价格为暂定价格。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铂、钯单耗和定价方式、定价网站以及定价日期,合同签订后按中标人提供的定价方式、定价网站和日期确定铂、钯的价格和催化剂的最终结算价格。铂、钯的采购、加工过程中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1套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工艺包,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实施许可、工艺包设计、技术服务等,符合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技术要求。 (2)重整脱烯烃精制催化剂,13.96吨,签订框架协议,按照项目部正式计划和实际用量供货和结算。 (3)高效混氢器及配套设备,数量由投标人按照工艺包设计自行计算,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报出数量和价格。签订框架协议,按照项目部正式计划和实际用量供货和结算。符合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项目技术要求。
使用功能:见《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催化剂与专有设备内构件及工艺包采购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见《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催化剂与专有设备内构件及工艺包采购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催化剂与专有设备内构件及工艺包采购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见《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催化剂与专有设备内构件及工艺包采购技术方案》及《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催化剂与专有设备内构件及工艺包安全环保要求》。 交货地点:按买方要求送货到买方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完成后,工艺包设计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重整脱烯烃精制催化剂、高效混氢器及配套设备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卖方按照买方需求的时间和数量到货。 付款方式:(1)工艺包:工艺包文件通过买方书面验收并完成资料归档,挂账后次月支付合同价款的70%;剩余合同价款的30%,待技术服务工作结束,装置性能考核通过买方书面验收并完成资料归档,次月一次性付清。 (2)重整脱烯烃精制催化剂和高效混氢器及配套设备: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合格并出具报告后挂账,挂账后次月支付货款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自买方挂账之日起计算,十二个月后一次性付清。 专用合同条款要求:投标人的产品在抚顺石化公司重整及加氢装置炼油结构优化项目拟建10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单元使用,装置开工后平稳运行6个月内进行标定,标定合格后买方出具标定合格报告。如标定不合格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标定不合格买方不支付货款,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供货要求:催化剂、高效混氢器及配套设备如买方项目完成后有剩余,卖方必须无条件自行运走,按照买方实际用量结算。高效混氢器及配套设备数量由卖方自行计算,如高效混氢器及配套设备投标数量未满足买方实际要求,由卖方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其他特殊要求:合同签订后,在买方实际生产使用过程中,如中标人的催化剂高于技术要求规定的单耗,则超出单耗的部分由中标人按照买方实际用量免费提供,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直至买方完成产量。 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项目确定中标人后,买方与联合体签订一个总体框架协议。待框架协议生效后,买方分别与工艺包、催化剂、专有设备的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下的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3、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为工艺包投标方授权的催化剂制造商,并与工艺包投标方及工艺包投标方授权的设备制造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投标。 4、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经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1)对装置的最终性能保证要求进行承诺; (2)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为新建的成套重整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工艺业绩; (3)承诺工艺包、重整脱烯烃精制催化剂、高效混氢器及配套设备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标截止日前,使用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承诺具备连续重整装置液相加氢脱烯烃成套工艺技术,且此次投标的工艺包技术是液相加氢脱烯烃技术。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在云梦泽管理平台-供应商查询管理-供应商信息查询中显示供应商状态为“暂停”、“取消”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在云梦泽管理平台-供应商查询管理-供应商信息查询-产品信息-产品状态中,显示本项目标的物的物资分类码为“暂停”、“取消准入”的供货商不具有投标资格。 6、联合体投标方应在同一套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装置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工艺包投标方须提供至少一套不小于100万吨/年的重整生成油液相加氢脱烯烃装置4年以上运行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一份对应的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或标定报告。 脱烯烃催化剂制造商所提供的催化剂应有在此次投标的设备上连续运行时间达到1年或以上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 投标方提供的业绩合同应为原件扫描件。投标方提供的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或标定报告应为用户盖章的原件扫描件,内容包含用户名称、装置脱烯烃处理能力、投用时间、重整油液相加氢脱烯烃催化剂品种、数量、产品指标、使用效果,脱烯烃专有设备内构件规格,应用规模、寿命不低于4年的证明,以及在未设置白土工艺条件下重整生成油反应器入口溴指数≮3000且≯6000 mgBr/100g的情况下,重整生成油反应器出口溴指数≯200 mgBr/100g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一年内每季度中一个月的化验分析数据(正常开工6个月后起算),并提供用户有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项信息必须可以确认,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6 年 02月06日 17时至 2026 年 02月11日 18时,登录 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①登录“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 ②办理本项目标书费缴纳事宜。 ③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投标人需要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人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首页----操作指南。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也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后,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方式 5.1.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5.2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为避免受网速及网站技术支持工作时间的影响,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1.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支付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通过企业网银支付或电汇形式向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专户汇出,昆仑银行将依此向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提供投标保证金担保明细,汇款信息见第8条。 投标保证金汇入昆仑银行保证金专户后,还须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入本项目主控台,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完成后,购买状态变为已付款,方为递交成功。 5.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 2026 年 02 月 27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所有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线参加开标仪式)。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适用依法招标项目)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招标机构: 抚顺石化公司招标中心 地 址:抚顺市东洲区龙腾街1号 地 址: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16号 邮 编: 113004 邮 编: 113006 联 系 人: 韩文锋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hanwenfeng@petrochina.com.cn 投标保证金汇款信息: 账户名:昆仑银行电子招投标保证金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银行账号:269*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0 开户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昆仑银行客服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受理联系人:孙义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6 年 02 月 0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