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2026-2027年LNG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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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2026-2027年LNG委托加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2026-2027年LNG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简称天然气销售吉林公司或招标人)根据天然气销售公司要求,为降低生产运营成本,开展天然气销售吉林公司2026-2027年LNG委托加工服务项目招标工作。招标人在吉林省负责供应管道天然气作为原料气,并委托中标人将其加工为液化天然气(LNG)及重烃、氦气等副产品。在此过程中,原料气及所有产成品的所有权均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支付委托加工费(包含原料气接收管输费、调压计量、净化、液化、LNG 储存及合理收益等加工全过程费用,下同),并由招标人指定经销商前往中标人工厂自提产成品。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最终选取2家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LNG加工服务商。

2.2 服务地点:吉林省。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成立之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4 服务标准: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服务标准。

2.5 招标范围

招标人在吉林省提供管道天然气作为原料气,委托中标人加工生产LNG及重烃、氦气等副产品,原料气及所有产成品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支付委托加工费。总加工量预估为1.3亿方。

注:本项目总加工量为预估量,实际加工量将依据招标人下游用户需求动态确定。招标人对本项目的实际加工量不作任何承诺,亦不保证最低加工量。投标人应充分预估并自行承担因实际加工量与预估量存在差异(包括差异巨大或为零)所带来的全部商业风险。中标人不得以实际加工量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预估量为由,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违约赔偿、损失补偿或要求调整单价。最终结算以招标人实际分配的加工量为准。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设置一个标段

2.7 报价要求

委托加工费采用固定单价方式进行招标。投标报价含LNG加工费、原料气接收管输费、调压计量、净化、液化、LNG 储存、及合理收益等加工全过程费用,投标单位为元/立方米(含税),该单价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2.8 最高投标限价

委托加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为0.7元/方。

注:天然气管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给管道方。

2.9 合同签订

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液化天然气(LNG)委托加工合同》。

中标人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时间与招标人及管道方签订《计量交接协议》。

2.10 结算方式

按照固定单价签订框架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分别签订LNG委托加工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以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按照实际加工量据实结算,双方指定人员,每月分3次进行核算(15日、25日及最后一日),经双方对委托加工气量、装车量、库存、结算周期内的生产负荷等数据核对无误后,月末中标人向招标人开具加工费结算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开具发票后7至20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非营利法人须提供有效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经营权凭证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等)。如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应当取得其书面意见并按当地规定取得相关经营资质。

3.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充装介质名称包括液化天然气(LNG)和副产品(重烃等)。

3.2.3如投标人的设计工艺在天然气液化过程中不生产副产品的,须提供设计文件及相关说明材料,无须提供2.1-2.2中与副产品相关资质证照。

注:各投标单位投标时,上述资质证照到期正在办理的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及证照延期申请证明材料。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3-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的,须提供2022-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行政管理信息查询中列入严重失信的。

3.4.3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 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列入服务商、供应商、承包商黑名单的。

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截图,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格式自拟。上述4项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在相应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5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须承诺LNG工厂能够正常运营且人员配备齐全,符合法律要求,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2 投标人须承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未发生亡人及人员重伤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的投产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按照实际投产时间提供承诺。

3.6.3 投标人根据工厂设计产能进行加工负荷的投标,须承诺投标负荷应为0%-X%,其中下限负荷为0%,X不高于100。投标负荷即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的加工负荷范围,招标人在中标范围内进行委托加工视为履行标的。投标人设计产能按照设计文件、政府批复或资质证照中确定。(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3.6.4 投标人提供的液化率不得超过1530方/吨,投标液化率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承诺生产并交付1吨合格的液化天然气所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最大管道天然气量(不包含投标人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等,投标人生产用气和生活用气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或参与LNG原料气线上交易获取,价格按线上竞拍价格确定)。投标人承诺未能按投标液化率要求足量向招标人交付LNG产品,按【差额合格产品量对应的当期市场最高价货款】补足给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支付委托加工服务费时直接扣除。(投标人须提供液化率或承诺函)

3.6.5 投标人须承诺按照要求提交LNG委托加工服务合作履约保证金。

3.6.6 投标人须承诺本单位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司法判决、仲裁裁决,亦不存在资产、账户被司法机关依法冻结的情形。若投标人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已中标);若已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3.6.7 投标人须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真实、有效。若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其按严重失信行为予以处理。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6.8 投标人须具有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如投标人所属LNG工厂与招标人具有物理连通的天然气管网,具备通过管道输送方式接收招标人原料气的能力。已投产工厂投标人须提供管道连接现状说明、近期输气运行记录或相关调度协议复印件,以证明连通有效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643020:00:00至 20265916:30:00(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点击“招投标平台”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标(包)段。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报名后,须使用中国石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缴费模块进行招标文件缴费(具体操作参见招标公告附件),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开启招标文件下载权限。有关交易平台的问题请咨询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语音导航“招标平台”,因交易平台或其他非招标机构原因导致的购标失败等问题,招标机构不承担投标人的任何损失。投标人要求开具发票的,需及时登陆“投标人自助服务平台”(https://zh.cpplb.com.cn:8081)点击业务办理,上传订单截图及开票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521日09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逾期传送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5.4 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6. 开标

开标时间:2026521日0900分。

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吉林分公司

招标机构:中油管道物资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第一国际中心A座21楼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44号

邮 编:130000

邮 编:065000

联 系 人:马涛

联 系 人:乔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sjyjsjmt@petrochina.com.cn

电子邮件:wzzbzx_gjg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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