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宝藏小城”“烟火乡村”旅居宣传营销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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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昆明文旅四季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按照年度文旅宣传工作计划,拟使用昆明市“宝藏小城”“烟火乡村”旅居宣传营销项目经费,用于开展四季宣推策划、线下宣推活动及观鸥季主题宣传册制作等工作。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宝藏小城”“烟火乡村”旅居宣传营销项目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宝藏小城”“烟火乡村”旅居宣传营销项目(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B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昆明文旅四季宣推策划

围绕昆明四季品牌及特色文旅资源,制定并实施全年整合宣传推广计划,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全面提升昆明文旅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两场昆明文旅线下宣推活动

举办两场昆明文旅线下主题宣传推广活动,通过多样化形式展示昆明文旅形象,拓展客源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具体活动形式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确定。

(三)观鸥季主题宣传册

设计并印制一本以“观鸥季”为主题的宣传册,集中展示昆明冬季观鸥及相关文旅资源,作为对外宣传和游客引导的重要资料。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6.78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云南省旅游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资金“昆明市‘宝藏小城’‘烟火乡村’”旅居宣传营销项目中列支。

六、 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一)提升昆明文旅影响力,带动昆明文化、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宣传旅居昆明相关文旅产品,提升旅居昆明品牌影响力。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本项目金额为36.78万元,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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