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交流展示及城市间推广活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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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宣传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加速推进《昆明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宣传工作,通过高质量丰富的文旅产品向市民和游客讲好昆明故事,进一步宣传昆明文旅,拓展昆明文旅市场。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云财综〔2022〕71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文化交流展示及城市间推广活动,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文化交流展示及城市间推广活动(目录代码及目录名称:B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 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四、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昆明文旅2025年昆明市文化交流展示及城市间推广活动项目内容:开展“好气候 好生活 旅居昆明”2025年昆明市文化交流展示及城市间推广活动,以品质聚人气、以服务赢口碑。通过外出举办两场“昆明市文化旅游招商引资推介会”,系统谋划、精心策划,充分展示昆明的自然风光之美、历史人文之美,切实提高昆明旅游的大众美誉度与投资吸引力。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为加快推动昆明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旅游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优,更好地满足游客需求,擦亮昆明旅游的金字招牌,厚植昆明文旅的“根与魂”、把握“时与势”、坚持“塑与变”。

五、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50万元。

(二)资金来源: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5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文化交流展示及城市间推广活动”中列支。

六、 承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 目标要求

(一)开拓省外市场、提升昆明文旅影响力,带动昆明文化、旅游、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宣传旅居昆明相关文旅产品,提升旅居昆明品牌影响力。

八、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本项目金额为50万元,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九、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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