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石埠污水处理厂五年经营权租赁交易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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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市石埠污水处理厂五年经营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线上交易平台,采用挂牌(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CQJY-CY-2026-0016

二、项目名称:昌邑市石埠污水处理厂五年经营权租赁

三、标的内容:

昌邑市石埠经济发展区污水处理厂五年经营权租赁,位于昌邑市石埠经济发展区葛东村以东,G309国道以北,荣潍高速以南,引黄济青以西,占地面积18.0亩,含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一宗生产设施设备。

该标的建设有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生化池、MBR膜池、臭氧接触池、消毒接触池及巴氏计量槽、综合楼等建/构筑物,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改良AAO+MBR+臭氧接触池+NaClO消毒池”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规模5000m³/d(0.5万吨/日)。本项目为新建市政环保基础设施,主要服务昌邑市石埠经济发展区、饮马镇,承担石埠经济发展区工业园区、镇区及饮马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重点配套园区企业生产废水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助力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五年经营权出租底价为1630.474965万元(前三年租金为322.228254万元/年,第四至第五年上浮3%,租金为331.895102万元/年),竞买保证金75万元,履约保证金200万元。

若报价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前三年租金金额保持不变、第四至第五年租金上浮3%”的比例规则,分别分摊计入对应年度租金中。

注:标的以现状为准,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出租公告发布日(不含当日)前注册资本(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污水处理、环保设施运营、水污染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等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且近3年内无重大环保行政处罚、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行贿犯罪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意向受让方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

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如竞价成交,该次挂牌(竞价)无效,所交竞买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申购须知

1、凡有意参加竞租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昌邑市石埠污水处理厂五年经营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2、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纳竞买保证金至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

注: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http://ggzy.weifang.gov.cn:8082/wfggzy/)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交易乙方仍需在新系统内重新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Wfggzy@789登录)。

六、展示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14日-5月15日,地点:标的所在地,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魏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王女士

七、网上竞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50-10:10,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官网、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山东潍坊拍卖行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1、标的资产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公示期内进行现场勘察,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认可租赁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2、承租方在合作履约期内,须无条件全域承接石埠经济发展区、饮马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全部生活污水、生产污水,不得设置进水限值、不得拒收、不得限量限流;须足额稳定收纳两片区全部污水汇水量,全程保障污水应收尽收、全量接纳处置,不得以水质、水量、运维、成本等任何理由拒绝进水、缩减收纳规模、间断停止接纳。

3、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在竞价成交当天首先由出租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签署成交通知书并交纳交易费用,然后于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成交通知书》至出让方处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出租方要求交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200万元),逾期视为违约,将取消承租方资格,并扣除其竞买保证金。

5、租赁期间,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租方须自筹资金进行维修、改造,以满足使用要求。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维修、升级等)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严禁承租方擅自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在标的上设置抵押等权利负担。

7、租赁期间,承租方为标的的实际管理人,须按要求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按照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管理标准和要求,落实相应防范措施,对发生的如造成自身或他人意外伤害等一切责任事故和安全、环保、消防等问题承担全部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须交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并严格按照本竞价文件和租赁合同的要求,对所竞得的标的进行经营及管理。若违反规定和要求,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承租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终止后十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9、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事项给出租方造成重大损失损害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标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损失,所交纳的租赁费、交易服务费用等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10、若因政府或出租方规划建设等需要停止租赁时,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原样清空标的或将投入的装修、改造等设施和竣工验收资料交给出租方,据实结清房租,租赁合同解除,承租方无条件搬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289号

昌邑市城投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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