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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经开开建环评表〔2026〕1号 株经开开建环评表〔2026〕1号 |
株洲热数科技有限公司 |
宇航热管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设项目 |
2 |
株经开开建环评表〔2026〕2号 株经开开建环评表〔2026〕2号 |
株洲越摩先进半导体有限公司 |
超大规模SIP芯片先进封装技术研究与量产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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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