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郊区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及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设计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公开招标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14
发布于
山西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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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阳泉市郊区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及一户一表
改造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阳泉市郊区
合同编号: 26011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
发 包 人: 阳泉市晋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 计 人: 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发包人: 阳泉市晋泉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阳泉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阳泉市郊区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及一户一 表改造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阳泉市郊区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 同执行。

本合同签订依据 第一条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等其它有关法律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设计标准是:国家现行的规范、规定及地方标准。

大分 1.

1 00. 01

2.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5037-2022
2.3.2《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2.3.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5008-2021
2.3.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2.3.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3-2018
2.3.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2.3.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2022
2.38《民用建筑节术设计标准》 GB50555-2025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第三条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 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2

3.3 投标书

3.4 中标通知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 点填写)

工程名称:阳泉市郊区老旧小区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及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设计

项目包括:淑华园、文华园、梅花园、雅馨园等 42个小区 的室外庭院管 网和室内系统改造,及更换"三供一业"项目范围内水表。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工程规划文件 1
2 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 1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居 <40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 交 日 期 关 育 事宜
初步设计 5 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
2 施 图 I 8 签订合同后 45 日历天

第七条 费用

7.1 本合同的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 万元)(根 据 招 投标 文 件 及 中 标 通 知 书 确 定 设 计 费 已 包 含 初步 设 计 、 施 工 图 设 计 及后续服务等)

第八条 支付方式

设计费:壹佰叁拾捌万元整;1380000.00元。

第一次:签订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作为预付款:即

¥276000.00元(贰拾染万陆仟元整);

第二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三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30%,即 ¥414000.00元(肆拾壹万肆任元整);

第三次:施工图设计交付后,三目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即¥552000.00 元(伍拾伍万贰仟元整);

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三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即¥138000.00 元(壹拾叁万捌仟元整)。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 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 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 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 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 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 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9.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 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9.1.4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9.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 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 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9.2 设计人责任:

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 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9.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 标准。

9.2.3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 付资料及文件。

9.2.4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 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 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 交席、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 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 方商定。

9.2.5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 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 人有权在损失范围内向设计人索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 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 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 计费的全部支付。

10.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 费。若发包人逾期支付,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10.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 失部分的设计费。

10.4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

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 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仲裁 · · · ·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阳泉 仲裁委员会 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规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 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3.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竣工验收结束为止。

13.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 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 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3.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 支付费用。

13.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3.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抬贰份,发包人拾份,设计人贰份。

13.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 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 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10% 住 所:

住 所:阳泉市矿区桃北中路61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045000 电 话: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建行阳泉广场支行 银行账户: 银行账户:*开通会员可解锁*05001015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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