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平定县建设任务)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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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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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11No|23 30189202b604

阳泉市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 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平定县建设 任务)施工合同

项目地点: 阳泉市平定县

发 包 人: 平定县林业局

承 包 人: 孟县淼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阳泉市太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 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平定县建设任务)施工合同

(第三标段)

发句人(全称): | 平定县林业局 承包人(全称): 孟县淼森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 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阳泉市大行山 (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2026年平定县建设任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阳泉市大行山(山西段东南部)生态保 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平定县建设任务) 施工第三标段。

2. 工程地点: 阳泉市平定县。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 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县配套资金。

5. 工程规模: 实施人工造林 1019亩。

6. 工程承包流围:按照作业设计规定的时间、地点、作 业方式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6月。

计划完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30日。

工程管护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三

北"工程建设主要技术规定(试行)》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格形式、支付方式、支付条款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伍万染仟伍佰捌拾肆元整 (¥ 1157584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国定价格

3. 支付方式:经监理签发工程开工令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后, 甲方支付合同款的30%;在割灌整地完成后,根据监理上报的 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一次阶段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同价款的30%;第二次阶段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 款的5%;管护期结束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 未完成阶段任务的,未完成部分的资金扣除至下一阶段,直 至验收合格。

4. 支付条款:项目款优先用于支付人工费。

五、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魏俊义

六、验收评定

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三北" 工程建设主要技术规定(试行)》进行验收评定。

1、验收程序

(1)在合同期间由承包方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 验收申请,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验收。

(2)本工程分为三次验收,第一次为当年造林主体工 程完工后进行的阶段性验收,第二次为次年补植补栽后进行 的阶段性验收,第三次为第三年新造林地抚育管护结束后进

行的竣工验收。

2. 造林合格小班评定标准

(1)承包人按造林作业设计施工。

(2)完工验收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第三年终验造 林保存率达到 80%以上。

3. 造林合格面积评定

达到合格要求的造林小班面积之和,评定为造林合格面 积。

七、双方权利义务

1. 发包人权利义务

(1) 发包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规划设计及造林作 业设计图纸。

(2)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做好工程施工地点各方联系事 宦和协调工作。

(3)发包人按照验收结果负责资金兑现。

(4) 发包人对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监 督。

2. 承包人权利义务

(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划设计、施工要求的 技术标准及工期进度进行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在发包人的协助下搞好造林工 程中的各方关系,与各方加强联系,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并 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承包人在管护期内,不准牛、羊进入工程区,防 止人畜危害,保证辅助设施完好,积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4)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承担在施工过程中 和管护期内的一切安全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管护期内发生火 灾、人身安全等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均有承包人负责。

八、工程变更

工程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九、不可抗力处理

1. 如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不能履行合同 方的责任。

2. 如遇不可抗力,双方需尽可能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 扩大,如因采用措施不力而使损失扩大的,责任方需赔偿对 方因措施不力而造成扩大损失的部分。

3. 遭受不可抗力,需在事故发生后七日内通知对方,并 于七日内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 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双方视情况商定合同继续履行 或终止履行。

违约责任 十、

1. 双方按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本合同, 方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按照本合同标的额的20%支付给 对方违约金。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的,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承包人服从发包人的监督和管理,如发包人两次书面 或口头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仍不予履行或履行无效果,则 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承包人在管护期内不履行管护义务或履行管护义务 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同时发包人有权将其申请列入阳泉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黑名单,申请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 务平台以及信用中国进行通报。并将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公示违约记录。限制其 1-3 年内不能参与招投标项目。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年 6月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平定县林业局 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 承包人执责任

发同,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 (签字):资讯 (20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三代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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