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公告(江门市飞马塑业有限公司薄膜产品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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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江门市飞马塑业有限公司薄膜产品新建项目 江新环审〔2025〕103号

江新环审〔2025〕103 号.pdf

2025/10/22 江门市飞马塑业有限公司 江门新会区三江镇利生八路北侧地块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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