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延续取水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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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许准〔2026〕96号

江门市伟纶染纺厂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受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取水工程项目在虎跳门水道右岸(东经113°7'54.67",北纬22°13'17.95")采用提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主要用于纺织印染。年最大取水量12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0.05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为0.006立方米每秒)。项目取用水应严格按照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44/T1461.2-2021)执行。

二、项目退水水质、退水水量、退水地点必须符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要求。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年度取水计划,配合完成水量核定工作,严格执行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并按时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建立完整规范的取用水管理档案。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统一调度与动态监测管理,依法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安装的取水在线监测计量设施为超声波流量计,须做好计量设施的建设、运维与日常管护工作,确保计量准确、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发现设备、数据异常须及时处置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超声波流量计检定、校准周期执行国家标准《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相关要求;你公司应自发证之日起,须在规定校准周期内,提交由具备计量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流量计检定或校准报告。

五、取水许可有效期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为D440705S2021-0176,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项目的取用水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七、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件:1.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2.水资源税涉税事项告知书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新会区税务局,沙堆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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