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2025-02-0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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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等文件要求,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内如对上述方案有意见或建议,可与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8号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附件:《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

3.《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

4.《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

5.《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

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3〕9号);

7.《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5〕5号);

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

9.《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15号);

10.《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1〕138号);

1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85号);

12.《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3〕200号);

1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

14.《关于公布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5〕20号);

15.《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3〕2号);

16.《市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6〕1号);

17.《江苏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18.《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19.《关于张家港市202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张家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1.张家港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等资料;

22.成片开发拟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他资料。

二、基本情况

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位于张家港市凤凰镇,总面积为8.8350公顷。

方案片区周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具备成片开发条件。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片区符合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已纳入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片区的开发有助于促进张家港市产业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品质提升。片区的开发符合张家港市的公共利益。

四、规划主要用途和实现功能

依据《张家港市凤凰镇1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张政复〔2025〕30号),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主要用途为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通过片区的开发实现生产空间更加集约高效。

五、公益性用地

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片区内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属于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占比22.00%,方案片区公益性面积占比符合《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939号)中“工矿和仓储用地占片区总面积不低于60%的片区,公益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规定。

表1 成片开发片区公益性用地占比

单位:公顷
行政区名称 片区编号 开发片区名称 片区面积 公益性用地面积 公益性用地占比 备注
凤凰镇 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 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 8.835 1.9441 22.00% 工业主导型
合计 8.835 1.9441 22.00% /

六、规划符合情况

1、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成片开发范围位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

3、依据《张家港市凤凰镇11号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张政复〔2025〕30号),片区规划地类包括工矿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本方案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七、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情况

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成片开发项目送审报批的要求。

八、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产业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类项目,方案批准三年内完成土地征收工作,五年内开工建设。

九、选址适宜性

项目选址未见现状地质灾害,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十、落实被征地群众安置补偿、维护群众利益的计划措施

1、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苏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筹集标准的通知》(苏人保养〔2025〕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3〕2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6〕1号)的标准执行,张家港市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各地相关部门将通力协作,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征地安置:通过社保安置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3、征地程序:成片开发涉及的土地征收工作,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严格履行拟征收土地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等程序。

十一、效益评估

1、经济效益:片区的开发建设,有利于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本方案通过土地征收、划拨和市场手段将土地资源配置到各个土地使用者手中,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后备资源,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为张家港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提供坚实的后盾。

2、社会效益:本成片开发方案项目的实施会对土地利用、分配公平、环境改善、增加就业等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本方案的实施,能够真正实现统一规划、统一配套、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利于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3、生态效益:本成片开发方案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将在减少水域污染、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降低噪音等方面发挥显著作用,不破坏片区生态环境,有效维护生态绿化功能,使区域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十二、结论

张家港市凤凰镇印染发展片区(CP320582-*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符合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做到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十三、附图

(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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