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亭县BT-2024-71号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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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4-71号地块征收土地

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城镇城北社区范围内,拟征收保城镇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1.9326公顷。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是为实施我县宁远片区和城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拟安排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混合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工作安排

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保城镇政府、县土地测绘开发整理中心等单位开展土地勘测、权属、地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以及做好拟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登记等相关工作。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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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代拟稿附图:拟征收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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